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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通知
合房〔2016〕4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房产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1-30规定,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房产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保留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源头上解决我市商业房地产市场售后包租等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房〔2015〕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提出下列意见: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商业房地产项目采取运营模式说明中,应当承诺“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商业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不得发布含有“售后包租”、“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等内容的宣传广告。

三、对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或规划要求需自持经营的商业房地产项目,禁止以转让(出售)使用权、租售权、收益权等名义变相销售;对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或规划要求不可分割出售的商业房地产项目,禁止虚拟分割,禁止以转让(出售)使用权、租售权、收益权等名义等拆零销售。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商业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如被查实发现存在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我局将依法查处,同时,将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扣分。对擅自发布含有“售后包租”、“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等内容的广告行为,移送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4月5日
来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