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自然资规〔2022〕4号)
税谱®提示: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3年6月21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赣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 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矿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5年5月7日)规定, 部分继续有效。其中《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有效;另,《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被《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赣自然资规〔2025〕2号)废止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
为加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厅编制了《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30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