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清单的通知
合国资法规〔2016〕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发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4-02-29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发布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5-02-21 )规定,现行有效。
市属各重点监管企业、机关各处室,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根据市信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方案》的通知(合信发〔2015〕39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市国资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国资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清单》,并经市编办、市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联系实际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宣传。要将分类清单作为相关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学习培训活动。要对分类清单中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进一步梳理,掌握具体条款内容,理解把握好分类处理途径,增强依法办理群众诉求的能力。要通过网站、制作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并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立有关分类处理途径标识,引导来访群众选择法定途径解决自身诉求。
二、加强联系沟通。要主动向信访部门汇报国资系统分类清单的编制和应用等情况,争取业务上的指导。要及时主动了解其他相关部门分类清单编制应用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和相互配合,形成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合力。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多部门的疑难复杂的投诉请求,要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共同做好甄别、引导工作,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动态管理。信访投诉请求和法定途径依据是不断变化的。要建立分类处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要不定期梳理信访投诉请求,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及时将清单中的相关法定途径和依据与之对照,提出补充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四、推进矛盾化解。本着“以人为本”、“事要解决”等原则和工作要求,对信访矛盾和隐患进一步摸底排查,对照分类清单,分析查找其中的信访投诉请求有无适用的法定途径和依据。对能导入法定途径的,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诉求,维护权益。对于历史遗留等难以导入法定途径的,继续做好说服解释引导工作,并积极帮助信访人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各单位对调整清单的有关建议、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等情况,请及时向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反馈。
附件:合肥市国资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doc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