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5〕47号)自本件发布之日起废止。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防止露天焚烧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落实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环境为目的,通过教育培训、政策扶持、引导示范,努力构建多途径、多层次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二、目标任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通过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以下称“五化工程”),保证秸秆利用率达到97%,逐步实现秸秆全量综合利用。

  三、责任分工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使用,工作验收考核。

  市农委:牵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出台扶持政策,申报并分配专项资金;检查、指导、考核县(市、区)农委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研究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问题,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会同市农委制定出台扶持政策。

  市环保局: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四、方法途径

  (一)秸秆肥料化工程。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通过鼓励实施秸秆直接还田、堆沤腐熟还田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

  (二)秸秆饲料化工程。大力扶持种植或订单采购青贮玉米,大规模制作青贮饲料、氨化秸秆饲料、微贮秸秆饲料,形成商品化秸秆饲料储备和供应能力,为养殖户(场)提供长期稳定的粗饲料供给。

  (三)秸秆能源化工程。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率。

  (四)秸秆原料化工程。不断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科学利用秸秆制桨造纸,积极发展秸秆生产板材和制作工艺品,试点建设秸秆生产木糖醇、秸秆生产活性炭等工程。

  (五)秸秆基料化工程。加快建设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推广“企业+农户”经营模式,探索建设秸秆栽培食用菌生产基地。

  五、扶持政策及资金保障

  市政府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对县(市、区)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奖代补,予以补贴。补贴依据县(市、区)政府验收后的玉米、高粱年度种植面积核算金额,每亩补贴35元。市级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秸秆作物粉碎翻埋还田、堆沤腐熟还田、离田作业、青(黄)贮、饲料、有机肥加工等“五化工程”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为有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可列支一定工作经费(不高于每亩2元),用于宣传培训、技术推广、验收考核工作所必须的会议费、印刷费、标识牌制作费、下乡补助等。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各县(市、区)政府须制定出台扶持政策,配套相应资金,加大扶持力度。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市级标准,努力实现秸秆作物全量利用。

  六、工作要求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事关我市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是当前重点和难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奖惩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原则,实施网格化管理,将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影响制约秸秆利用工作的问题,努力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技术路径。农业技术人员要利用农业课堂和田间地头,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服务和宣传教育,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行政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委,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验收考核,验收考核报告正式文件及电子版报市农委。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