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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商秩〔2014〕16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商务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4-01-04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1〕25号)、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7月7日开始,将在全市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企业范围

备案企业必须是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详见附件1)。

二、发卡企业分类

发卡企业分为: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三、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商务部网站下载 (格式见附件2)。

(二)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本条(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3.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4.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5.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三)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本条(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3.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4.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5.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6.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7.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四)发卡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变更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其它材料

(五)发卡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注销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预付卡发行、售卡情况。

(六)规模发卡企业办理注销手续除本条(五)款规定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存管银行关于预付卡存管资金结算情况报表;

2.其它材料。

(七)发卡企业拟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要求:

1.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明确办理退卡时间、地点;

2.设立专门的退卡服务点为持卡人提供退卡服务;

3.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4.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5.提供退卡服务的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且退卡服务持续时间应不低于90天 。

四、备案程序

(一)备案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合肥地区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向省商务厅进行备案,并报合肥市商务局留存备案资料;规模发卡企业向合肥市商务局(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B座917室 合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监管处  联系人:陈晓柯 电话:63538365)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材料:备案采取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办理权限向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规模发卡企业备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合肥市商务局。其它发卡企业备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市)商务局。

(三)备案时间:新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之日30天内办理备案;已发卡企业的备案要在2014年8月1日以前提交完整材料。

(四)备案抄告:市商务局自受理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抄告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合肥市人行、合肥市银监局等相关部门。

(五)备案编号:市商务局对已备案的规模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己备案的其它发卡企业予以编号,编号规则另行通知,并于每年3月1日前向市商务局报告上一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和管理情况。

完成备案程序后市商务局向规模备案发卡企业发放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备案回执单。根据备案回执单,备案企业登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息系统(yfk.mofcom.gov.cn)录入有关信息。

(六)变更、注销备案办理: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规模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局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变更、注销手续完成后市商务局抄告相关部门,并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其它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备案工作的科(室)和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7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监管处。

2.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发卡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发卡企业完成自查工作,重点是“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摸底表于7月20日前、自查表于7月25 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监管处。

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办理权限、时限、材料及证明办理其它发卡企业的备案工作,督促本辖区已发卡企业在2014年8月底以前完成备案,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督促规模发卡企业在2014年8月底以前完成备案,并对全市单用途发卡企业备案情况检查监督。


联系电话:0551-63538365  63538366(传真)




附件: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见附件】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合肥市商务局

2014年6月25


来源:合肥市商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