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工业产业集群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赣工信规字〔2021〕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赣工信规字【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原《江西省重点工业产业集群综合评价办法》(赣工信园区字〔2019]361号)同时废止。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经省工信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省级工业产业集群综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工业产业集群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rar【见附件】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