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豫工信材〔2021〕1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7月22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29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