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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耕地保护确保占补平衡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耕地保护确保占补平衡的通知

汴政〔2015〕6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任何时候都要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耕地保护工作,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工信、商务、农林、畜牧、工商、监察、公安、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政策引导和行政监督,做好协调配合,共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利用土地制度。

  二、坚持依法依规,积极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坚持“保护优先,依法依规”的原则,兼顾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边界划定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重点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已建成的高标准粮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类划出基本农田。足额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在划定成果上实现“图数一致、数地一致”。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实行永久保护,夯实国家粮食生产基础。

  三、认真搞好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要求,我市各县(区)相继开展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各县(区)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坚决杜绝非法占地现象及小产权房项目的开工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按期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

  四、加强督导检查,按时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为了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全面带动和提高基本农田建设和管理水平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对稳定和提高我市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承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县(区),要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整治,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群众基础好,乡、村积极性高,便于实施的地方进行选址。切实做好前期可研、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我市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增强农业后劲奠定基础。

  五、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报批

  加强对建设占用耕地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指标的管控。各县(区)要积极落实省、市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充分利用当地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因地制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增加补充耕地储备,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报批。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牢固树立“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意识,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的,要通过工程技术、移土培肥或耕作层剥离等措施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做到“占优补优”。

  六、实行“五个统筹”,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管理

  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等建设项目用地及民生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统一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行“五个统筹”。一是统筹规划。对“二调”新增耕地地块、城乡增减挂钩拆旧地块、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补充耕地项目规划设计。二是统筹项目。在县(区)上报的基础上,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做好项目区规划。三是统筹资金。充分调动市、县(区)两级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积极性。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统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县(区)财政统筹资金有困难的,由市财政统筹资金开发,开发补充耕地指标由市级统筹使用,转让指标所得资金上缴市财政。四是统筹开发。由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在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下,按时完成项目开发,并及时在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完成信息报备工作。五是统筹使用。各县(区)投资开发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用于该县(区)的建设用地报批,富余指标用于保障开封市中心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后备资源缺乏县的建设用地报批。

  全市调剂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占补平衡指标,指标实行有偿使用,转让费用收入纳入国库管理,专门用于开发新的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形成投资与收益的良性循环。

  七、落实奖惩措施,加强指标流转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采取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量化考核,兑现奖惩。市政府对超额完成补充耕地计划,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进行奖励,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计划的下达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2015年9月22日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