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6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省属高校:
现将《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 ( 人社部规〔20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商省财政厅同意后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一次性奖金的标准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具体奖金标准如下:嘉奖奖金为1500元,记功奖金为3000元,记大功奖金为10000元。
二、奖励证章的制作
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并依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制作。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