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联审联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15〕1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联审联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9月7日
关于加快推进联审联批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
开封市重点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汴政办〔2014〕69号)文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着力破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挥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行模拟审批工作
对全市重点项目审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拟进入重点项目模拟审批的审批事项,市联审联批办公室统一承办。按照《
开封市重点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汴政办〔2014〕69号),将项目审批分为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和施工许可发放四个阶段,同时在四个阶段内实行并联审批,将所有审批的前置条件假设为符合,并由相关的职能部门出具模拟审批意见(不具备法律效力),将所需最长审批时间的环节作为审批时限,在该时限内完成各项正式审批文件。着力解决各职能部门审批互为前置条件的问题。
二、令行禁止,抓好落实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要求,对市直各部门审批中涉及的前置条件进行清理。确需保留的前置条件,由各部门提出依据,报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三、强化服务,简政放权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由市委编办负责,加快编制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简化行政审批要件和程序工作,进一步释放经济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规范中介服务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精神,确立中介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企业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各行政机关不得干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开放型中介机构数据库,鼓励企业利用市民之家中介服务平台发布中介服务信息。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建立诚信体系,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五、厘清职能,依法行政
着力解决各部门职能相互重叠、相互交叉、互为前置等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委编办等部门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能,研究解决企业就同一事项需要多部门重复审批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六、精简规划审批程序
在市规委会研究用地划拨或储备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提出充分的意见和依据。土地划拨或挂牌出让后,在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再上市规委会研究。
七、建立土地测量数据共享机制
以“一个部门只能测量一次,收费一次,本部门内数据共享”为原则,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每个部门对项目用地及房产只能测量进行一次,收费一次。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和市发展改革委参与,研究部门间土地测量成果共享办法,最终实现项目用地只测量一次,收费一次。
八、精简报件,为企业减负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着力解决项目审批中需项目单位多次提交重复报件的问题。在上一个审批环节中,项目单位已提交并审核的材料,且审批部门已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在后续的审批中,不再重复上报。
九、区别对待,减少审批环节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方式,除国有资金投资、使用或变相使用财政资金、享受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相关优惠政策的房地产项目外,其它房地产项目可以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要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合法合规。
十、建立默认机制
完善联审联批工作周例会制度。由市联审联批办公室负责召开市联审联批工作例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个固定参会单位,要安排有担当和决策能力负责人参会。各部门对例会研究事项要有明确意见,如会上不能决策,限3个工作日内回复,超过时限不回复视为默认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