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皖农质函〔2018〕1494号
各市农委、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委属有关单位:
今年 8 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检查认为,“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推进,不断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坚持标准先行,不断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坚持源头管控,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全程监管,初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近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但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仍然不少,还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意识有待增强、基层监管体系比较薄弱、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不足、标准化生产覆盖率不高、产地环境保护亟待加强、投入品监管仍需加大力度、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尚需加快推进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一法一条例”检查反馈意见,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通过 3 至 5 年的努力,使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广大从业者和消费者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基层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进一步扩大,产地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明显提高;通过 5 至 8 年的努力,使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基本健全,标准化生产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检测能力全面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优质安全农产品比重大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可靠。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二)加强“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学习、培训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广大从业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做好公益普法宣传和科普培训,推动法律知识和质量安全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通过发放宣传册,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警示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严守法律底线,落实主体责任。探索运用公益诉讼的形式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增强公众公益诉讼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三)强化生产准入。强化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许可,严把生产许可准入条件,提升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水平,严控隐性添加行为,严格实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四)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相关农业投入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制度,强化经营准入管理,整体提升经营主体素质。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立健全限制使用农药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制度,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建立和畅通农业投入品经营主渠道,鼓励探索多种形式农资经销模式,着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优质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面。
(五)加强使用监督。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纳入信息化可追溯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查制度,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专项打假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黑窝点”。重点查处套牌侵权、无证生产、基地抢购套购、制假售劣、未审先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基层市场非法经营门店和流动商贩。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假劣农资联查联办机制,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活动。
四、规范农业生产行为
(七)强化生产指导。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督导巡查和检验监测,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购销、使用农业投入品过程中执行进货查验等制度。农业监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要强化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进一步规范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八)推行生产档案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档案,如实记录病虫害发生、投入品使用、收获、检验检测等情况,加大对生产档案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动家庭农场、生产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档案,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散户主动参加规模化生产和品牌创建,自觉建立和实施生产档案。
(九)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地方农业标准的研制力度,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以新修订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农产品品质标准为重点,加强标准的宣传推广和使用指导,推进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产品有标准、生产有规程、记录有台账的标准化生产模式。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基础,以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支持市县级农业部门配套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质量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过程管控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用品牌引领农产品消费,增强公众信心。
(十)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出治理的具体措施。推动建立产地环境风险等级制度,对不适合农产品生产的地方要划定禁止生产区域,积极开展治理与修复。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提高农村污水治理率。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的源头管控,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推行农业绿色生态防控技术,科学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动重塑农产品生产过程。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加大对不合格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及制假售假农资案件的查处、惩戒力度,形成威慑作用,让生产经营者自觉尊法守法。
五、推行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
(十一)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因地制宜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加强畜禽产地检疫,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关键点控制。通过推行“三品一标”认证、二维码追溯、生产经营者自检和委托检验等措施,把好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加强对产地准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验证抽检,规范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材料,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
(十二)积极推行质量追溯。健全和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加快建立覆盖各层级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公共信息平台,制定和完善质量追溯管理制度规范,率先把“三品一 标”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确保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易查询、流向可追踪、产品可召回。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一批追溯示范基地和产品,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
(十三)规范包装标识管理。鼓励农产品分级包装和依法标识标注。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分级,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按照安全、环保、节约的原则,充分发挥包装在农产品贮藏保鲜、防止污染和品牌创立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包装农产品进行规范化的标识标注,推广先进的标识标注技术,提高农产品包装标识率。
六、加强农产品“三前”收贮运环节监管
(十四)加快落实收贮运环节监管。加强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统称“三前”) 的收贮运环节监管。加快建立农产品收贮运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探索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收贮运经营主体衔接管理机制, 督促收贮运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收购、贮藏、“三剂”使用(即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运输及其设施设备、销售等记录,探索建立收贮运环节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监督检查。推广先进的防腐保鲜技术、安全的防腐保鲜产品和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贮存保鲜冷链物流。
(十五)强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查证验物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屠宰加工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屠宰检疫,依法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场销售。加强婴幼儿乳粉原料奶的监督检查。强化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管,督促落实生产、收贮、运输记录和检测记录,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
(十六)切实做好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水产品和不安全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对于病死畜禽水产品、不安全农产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登记报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强化专项整治和监测评估
(十七)深化突出问题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监管、“两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和农资打假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潜规则”,集中力量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 效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
(十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蔬菜、瓜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各级农业部门依据本地实际制定例行监测计划,省农委每年例行监测不少于3次,市、县级不少于2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保障其快检室常年正常、规范运行,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风险大的产品要加大检测频次,配备农产品快检设备的乡(镇),每年抽检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样品,分别不少于200个、150个、100个,各类产品抽检比例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产业结构状况进行分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省、市、县级监督抽检每年不少于1次,突出对生产基地及收贮运环节的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检打联动,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做到抽检一个产品、规范一个企业。
(十九)强化风险管理。加强风险监测,省农委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和潜在隐患开展风险监测和排查,寻找风险点,为风险预警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市、县、乡(镇)农业部门要结合例行监测结果、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风险排查和风险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点。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将“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作物产品纳入评估范围,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二十)强化应急处置。完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加快地方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处置预案,强化预测预警,构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研判、信息通报和跟踪评价机制,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严防负面信息扩散蔓延和不实信息恶意炒作。着力提升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依法、科学、有效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将各种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保护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八、着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二十一)加强体系队伍建设。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完善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整合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力量,推进农业执法向乡(镇)延伸,加强综合执法。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通过人才招聘、定向培养、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优化知识年龄结构,着力解决基层监管专业知识不足、技术能力不足、人手力量不足等问题。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探索有效的区域监管模式,树立示范样板,全方位落实监管职责和任务。
(二十二)强化条件保障。进一步强化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改善基层执法检测条件,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市、县质量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推进现有检测机构提档升级,明确在建检测项目建设进度,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农产品快检系统后续运行经费支持力度,确保基层快检机构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加强检验检测网络建设,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与食药监检测机构有机整合等多种方式,尽快形成以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龙头、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和乡(镇)农产品快检室为基础、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网络。
(二十三)加强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要系统梳理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将各项职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单位,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落实好各层级属地监管责任。抓紧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尽快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镇)两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十四)加大科普宣传引导。依托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培训和职业教育。加强与宣传部门的统筹联动和媒体的密切沟通,及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推进措施和进展成效。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充分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和风险评估技术力量,对敏感、热点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和会商研判,以合适的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指导和健康消费引导,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九、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二十五)加大检查巡查力度。要定期、不定期检查辖区内生产主体在种养过程中投入品使用、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经营行为守法守信、制度建立以及“三品”标识使用等情况,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督导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和投入品使用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辖区内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每年至少巡查检查一次。
(二十六)建立分析会商机制。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检查巡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部分县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着重研究监管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结果分析,对潜在可能影响农产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研究制定措施,指导安全生产。
(二十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调度。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调度要求,对农产品综合监管、专项整治、农业标准化建设、督查考核、质量安全监测等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调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倾向性问题时,开展紧急调度,分析处置问题,及时完善质量安全控制和整改措施。
(二十八)开展监管联动。持续组织实施质量监测、风险评估、常态监管、专项治理等各项工作,深入推行农产品生产“红榜”和“黑名单”制度,不断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引导诚信合规经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实施的前置要求,全面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对有不良记录、使用违规违禁投入品、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主体,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并列入诚信体系建设的黑名单,不予项目扶持。
(二十九)从严执法处罚。重点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和标签违规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对检查或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将相关线索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保障工作,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11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