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的通知【全文失效】
淮政办秘〔2018〕105 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失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的决定》(中发〔2015〕11 号)和省供销社《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供发合〔2017〕48 号)精神,为加快推进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经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的基本要求
按照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的原则,由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牵头,以村级集体经济为发起力量,成立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共同参与的村级供销合作社,名称为“——XX 村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 村供销合作社”。村级供销合作社为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牵头组织,入社社员自愿参加,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村级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成立后的村级供销合作社,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选准用准村级供销合作社负责人,优先推荐村两委人员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中的能人入社参选。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合理的分配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三、村级供销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
村级供销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自主生产经营,服务龙头企业和大户,带动普通农户,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村级供销合作社要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传播供销合作社文化,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开展土地托管、农资和日用消费品供应等生产生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机植保、资金互助、电子商务、养老幼教、文化娱乐、乡村旅游等特色服务。鼓励开展政策咨询、技能培训、产业扶贫等公益活动。通过为农服务, 为当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同时,村级供销合作社要真正发挥服务“三农” 载体作用,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村级集体经济得发展的双赢局面。
四、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目标
按照典型示范、加快推进的原则,力争到 2025 年有条件的行政村实现基本覆盖的目标,今年在 10 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展开。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强力推进,培育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战斗力强,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经济愿望积极,有自己村经济发展特色的行政村优先建设。村级供销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后,经濉溪县供销社、相山区商务局、烈山区农水局、杜集区农水局验收合格上报申请资金补助,市供销社组织考核,对每个验收合格的村级供销合作社,市供销社补助 3 万元,县(区)政府配套 2 万元,由濉溪县供销社、相山区商务局、烈山区农水局、杜集区农水局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村级基层供销社,作为入股村级基层供销社的股本金并加强指导管理。积极鼓励村级供销合作社申报“新网工程” 项目和省供销社资金奖励。
附件 1.淮北市供销社村级基层供销社考核办法(试行)
2. 2018 年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任务分解表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附件 1
淮北市供销社村级基层供销社考核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社《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供发合〔2017〕48 号)精神,加强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村级供销社的发展,根据市供销社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系统已建的村级基层供销社。
二、考核标准
1. 建立组织机构。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供销社控股或参股。有固定经营管理人员,办公地点一般位于行政村所在地。
2. 健全管理制度。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制定《章程》, 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3. 完善运行机制。采取市场化的运行方式,建立与村级集 体经济组织、农民等风险共担、利益联结的运行机制。
4. 开展经营服务。开展农资、日用消费品等经营服务,满 足农民需求;发展地方主导产业,推动产业发展与农民联结;开展品牌建设,打造名特优新农副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机植 保、资金互助、电子商务、养老幼教、文化娱乐、乡村旅游等特色服务。
5. 传播文化公益。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传播供销合作社文化和乡村文明。探索开展政策咨询、技能培训、产业扶贫等公 益活动。
三、考核程序
每年年底对本年度新建的村级供销社进行考核。由濉溪县供销社、相山区商务局、烈山区农水局、杜集区农水局对符合考核 条件的村级基层供销社初审,报市供销社统一考核。市供销社考 核组将对照考核标准,采取调阅材料、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集中 评审,对通过考核的村级基层供销社给予补助,并推荐上报省供 销社争取资金补助。
四、补助办法
1. 补助标准。每个村级基层供销社市供销社补助 3 万元, 县(区)政府配套 2 万元。
2. 资金用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 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 号)精神,补助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村级基层供销社,作为入股村级基层供销社的股本 金。
3. 拨付方式。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濉溪县供销社、相山区 商务局、烈山区农水局、杜集区农水局。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淮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附件 2
2018 年新建村级供销合作社任务分解表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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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社任务(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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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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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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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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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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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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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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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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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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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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