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商建〔2022〕14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商务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4-01-04)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商法〔2025〕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市场监督、财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我市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207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合办〔2022〕8号),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
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207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合办〔202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班办公室)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负责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兑现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菜市是指合肥市范围内的菜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菜市;市商务局负责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以下简称“五县市”)和安巢经开区范围内的菜市。
本办法的城区菜市是指四区、四开发区范围内的菜市,以及五县市县城和县级开发区范围内的菜市;乡镇菜市是指五县市除县城和县级开发区外其他范围内的菜市。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存量不达标菜市及新建菜市。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菜市解决“臭哄哄、湿漉漉、黑乎乎、乱糟糟”等问题,用于存量不达标菜市的改造提升和新建菜市的建设工程,具体为菜市建筑物(含配套停车场)内外建设及装修改造,监控、消防安全设施,经营设施设备,给排水、供电、换气通风,信息化提升等建设改造。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不得含土地购置、征地拆迁、员工薪酬、办公经费、办公楼及其他与菜市经营无关的建设项目。
第八条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予以支持。
第九条 为缓解县区资金支付压力,经市政府批示同意,专项资金年度内可安排预拨,并在年度执行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再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清算。
第十条 改造提升或新建的菜市经验收合格后,对于2022年1月1日后符合支持范围的资金投入,城区菜市除享受省财政奖补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按照40%的比例予以奖补;乡镇菜市由市财政按照40%的比例予以奖补。
第十一条 资金申报主体为验收合格的菜市改造提升或建设投资单位。
第十二条 资金申报材料包括: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申请表; 项目验收全套材料;项目投资审计全套材料。申报材料按A4纸标准装订,所有资料复印件均应加盖申报主体单位公章,一式四份。
第十三条 市商务局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动态验收情况组织申报。验收合格的菜市改造提升或建设投资单位,向辖区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辖区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提出明确意见并加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公章后,报送至市专班办公室。市专班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复审,出具复审意见。
第十五条 市专班办公室根据复审意见,拟订公示名单,并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对拟支持项目、单位和奖补金额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专班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结合前期预拨及各地历年结余情况,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开展清算工作。
第十七条 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资金审核兑现、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及下达等,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要求,强化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按要求向市商务局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报送当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自评材料,评价重点是资金执行进度、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产出和社会及经济效应等。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使用等工作中,若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违反规定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自行制定本辖区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市级专项资金申请表
2.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市级专项资金XX县(市、区、开发区)审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