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低保户免费收看有线电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文旅发〔2023〕6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29日)规定,继续实施,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5年1月24日)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财政、民政主管部门,合肥市城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服务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城区低保户免费收看有线电视”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文件已在市司法局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3-042。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5日
合肥市“城区低保户免费收看有线电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城区低保户免费收看有线电视”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用于支持“城区低保户免费收看有线电视”项目的补助资金。本办法所称城区,包括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所辖区域。
第三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当年度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我市城区低保户,且在合肥市城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服务机构网络覆盖范围内的用户。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照低保户享受待遇。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审核严格、目标精准、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区低保户每户每年可办理一次免费收看有线电视业务,即享受免除一台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全年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市城区低保户免费收看的有线数字电视节目套数与一般用户相同,办理其它业务资费政策等同于一般用户。
第六条 市城区低保户至合肥市城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服务机构各营业厅申请办理免费收看有线电视业务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市城区低保户家庭户主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须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市城区最低居民生活保障证件(或确认书)、领取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的帐户当月低保金到账明细等材料。
第七条 合肥市城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服务机构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免费条件的现场办理免费收看有线电视业务。合肥市城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服务机构先期垫付项目所需的资金,每季度将拟办理的免费收看有线电视业务用户明细信息(以缴费清单形式)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新开户的用户信息及办理时间须单独列出。
第八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季度将合肥市城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服务机构拟办理的免费收看有线电视业务用户信息提供给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用户信息与在册城区低保户信息进行比对,对拟符合优惠政策的低保用户身份予以核实。
第九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季度依据市民政局核实后的有效用户数量申请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项目实施和政策宣传;市民政局负责市城区低保户的动态管理,做好免费收看有线电视用户低保身份的核实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保障工作;合肥市城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市城区低保户免费收看有线电视业务,依据本办法制定业务办理的具体细则,同时做好用户的回访和跟踪服务,积极配合审计和检查。
第十一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应根据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的标准和要求,针对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按规定及时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用方向、绩效评价报告等。
第十二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计划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依据职责负责解释。各县(市)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6月15日印发的《合肥市“城镇低保户免费收看有线电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文影〔2018〕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