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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重点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重点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汴政办〔2014〕6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重点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开封市重点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打造一流审批服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4〕92号),现就推行模拟审批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模拟审批是项目在并联审批阶段一项审批事项需其他审批事项作为前置审批条件,或前置审批手续办结时间长,或与该项审批时限要求有矛盾时,各审批部门先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模拟审核意见,待前置手续完成和达到法定条件后转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模拟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审批部门和项目主体提出的各类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模拟审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节能审查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模拟审批项目的用地综合审查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模拟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模拟审批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模拟审批项目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等工作;
  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负责对各审批部门开展模拟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模拟审批中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或进行效能问责,确保模拟审批工作规范、高效;
  其他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模拟审批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市民之家模拟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高效运行原则。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要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实行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
  (三)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通知书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四)有效期限原则。经审批办理模拟许可的证件应设计有效期为1年,逾期无法转批为正式许可手续的,该模拟证件自行失效;
  (五)分阶段模拟审批原则。模拟审批工作采用“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模式,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的关联性,在项目模拟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模拟审批(审查)、规划许可模拟审批、施工许可证发放四个阶段内同步进行模拟审批事项的关联工作:
  1.项目模拟审批(核准、备案)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部门参加,根据项目需要,地震、水利、文物、气象等部门参加。
  2.建设用地模拟审批(审查)阶段。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规划等相关部门参加。
  3.规划许可模拟审批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水利、林业、文物、地震、人防、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参加。
  4.施工许可证发放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完成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模拟审批项目范围
  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对产业具有拉动作用,有利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列入年度省、市重点项目中需要进入模拟审批程序的项目,重点是工业、生产性服务类、基础设施类投资项目。每年由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可模拟审批项目名单。
  第六条模拟审批基本条件
  (一)投资主体:模拟审批项目的投资主体应明确,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已经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
  (二)投资人对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依法经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
  (三)规划:模拟审批项目符合区域规划选址和设计条件要求;
  (四)用地:对模拟审批项目的拟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综合审查意见;
  (五)环保、安监:模拟审批项目所在地周边不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敏感源;
  (六)审批权限:项目模拟审批权限属于市属各职能部门审批权限之内。
  第七条模拟审批操作流程
  模拟审批分提出申请审批、联合认定、模拟审批、文件转换四个阶段。
  (一)申请审批阶段。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向市民之家模拟审批窗口提交模拟审批申请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二)联合认定阶段。市联审联批办公室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并召开联审会议初步确定进行模拟审批的可行性。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汇总相关审批部门意见,出具联审会议纪要,报市联审联批联席会议认定后,决定项目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
  (三)模拟审批阶段。项目进入模拟审批阶段后,相关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相关条件,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按要求准备项目审批申请资料。
  各审批部门按项目联审会议纪要和部门审批职责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模拟审批,根据审批时限,倒排时间、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按每个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审批工作,出具“模拟”字样的审批证件,作为其他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对条件具备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可直接审批。
  (四)文件转换阶段。
  1.项目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手续后,申请人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凭模拟审批证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领取正式审批证件。
  2.各审批部门按原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内容要求,根据部门审批顺序,科学填写审批文件日期,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审批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证件。
  第八条参加联审联批会议的各部门人员视为全权代表本部门意见,必须明确表态;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参加联审会议不发表意见,承担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各审批部门应分别制定与模拟审批相适应的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及前置要件和依据,报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各县(区)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列入市模拟审批项目名单的县(区)项目需到市级权限办理审批事项的,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联批窗口提出申请。
  对各县(区)模拟审批工作,由市联审联批办公室负责指导。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