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农〔2020〕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25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01-22》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属事业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审议通过的《合肥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经市司法局依法审查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0-010,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合肥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6日
合肥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2020〕5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全面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全市“一盘棋”思想,抓大带小,聚焦药残,蹄疾步稳。坚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实现在市内、市际之间通查通识。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明确试行主体,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聚焦试行品类,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
(三)广泛发动、逐步完善。加强合格证宣传发动,加强宣讲培训,让合格证制度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探索学习交流,边试行、边改进,发挥经验放大效用。
(四)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市范围同步推进。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的种养殖大户。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四、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可以是纸质合格证(附件2),也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形式涵盖以上信息。依法使用“三品一标”标识的主体,要将合格证内容纳入包装标识内容、质量追溯码包涵信息等,推荐在包装上加贴农产品电子合格证。
其中,承诺内容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二)开具方式
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生产主体采取以下形式出具合格证。1.借助已有追溯系统,打印合格证或二维码;2.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建立电子主体信息库,统一印制并分发合格证或二维码,生产主体喷涂或粘贴使用;3.把开具合格证与定性(定量)检测相结合,提高合格证“含金量”;4.政府补贴或免费发放空白合格证,生产主体自主填写。
对于积极参与试行但无印制条件的小农户,由各县(市、区)统筹乡镇监管机构、行政村协管队伍为小农户提供免费合格证打印和发放服务。
(三)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并逐步推广鲜鸡蛋“一蛋一码”喷码上市。
五、实施步骤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地要立足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发动,确保全市上下联动。推动县乡抓好指导服务,引导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在产品上市时主动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确保产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有效推进。
(二)建立主体名录。各地可结合前期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监管档案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并完善辖区内种养殖生产者名录,形成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库(包括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规定范围的主体全覆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迫溯平台的县区可以结合信息化手段实现电子化管理。
(三)开展培训指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开展合格证制度大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全市建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台账机制,各地要明确工作重点,定人定岗实行台账管理。县、乡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和开具纳入日常巡查检查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频次。
(五)集中宣传引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特别是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彩图,做到醒目易懂。在地方电视媒体制作播放合格证宣传片,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力举措,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单位参加,共同部署推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思想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于3月1日前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月调度、季报告工作机制,建立试行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提供工作经费保障;强化人员保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逐步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加强绩效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建立考评机制,将合格证制度试行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
各地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合格证制度与农业项目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品牌认证、参与展示展销等挂钩机制。
(四)加强总结提升。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试行过程中,要注意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分别于4月25日、7月25日、11月2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汪严安;电话:63538548;邮箱:
nwjgc3538467@126.com.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合肥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3.合肥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
4.合肥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合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