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科专〔2021〕13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形势下科技创新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省级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4日
安徽省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形势下科技创新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统筹推进省级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省级外国专家项目是指省科技厅根据我省人才战略需要,资助外国专家和团队来华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咨询、产品研发、学科建设、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管理服务等活动的项目。
第三条 省级外国专家项目充分体现政府的引导性,鼓励多元化投入,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省科技厅是省级外国专家项目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主导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负责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等;
(二)编制经费计划和组织实施方案,批复立项并组织开展过程管理等工作;
(三)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申请,及时对项目进行优化调整;
(四)建立省级外国专家项目组织实施的协调保障机制,推动重点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共享;
(五)组织开展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各市科技局、中直和省直有关单位是省级外国专家项目管理负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本区域、本部门省级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对项目实施开展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做好省级外国专家项目与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
标准等的衔接,协调推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示范推广;
(三)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承担的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省级外国专家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当是在安徽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主要职责是:
(一)切实履行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经费使用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二)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项目经费,推动项目执行,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协调保障支撑,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外国专家工作管理服务机制;
(四)按要求编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信息报表、成果报告等;
(五)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审计、监督、评估等工作;
(六)推动开展成果总结、转化、推广等工作;
(七)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安全防范等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七条 省科技厅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重大发展战略、科技创新规划等对外国专家资源的需求,每年度发布省级外国专家项目申报通知。
第八条 负责部门根据申报通知指导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单位申报项目,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省科技厅。
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申报单位正式人员,对项目的组织申报、推动实施、经费使用和成果绩效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省科技厅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和回避的原则,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开展项目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并发布立项通知。负责部门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指导项目实施工作。
第四章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第十二条 省级外国专家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专家交通费、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专家住宿费及其他费用。
(一)专家交通费:指外国专家来皖工作时在境外出发地(返程地)和中国的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国际机票费用,以及在中国境内因工作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专家工薪:指项目单位与外国专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工作协议等方式约定的工作报酬;
(三)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指外国专家从事咨询、讲座、
授课、技术服务等劳务取得的临时报酬(不超过3000元/次);
(四)专家补贴:指外国专家在项目单位从事短期(连续在华工作90天以内)工作,在皖期间获取的生活补贴(不超过1000元/天)。专家补贴按外国专家在皖执行项目实际天数发放;
(五)专家住宿费:指外国专家在皖工作期间实际发生的租房(住宿)费用;
(六)其他费用:指外国专家来皖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资
料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 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只能选取其中一种方式给予资助,发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规定。
第十四条 对单次来皖工作不超过90天的外国专家,可资助其专家补贴;对单次来皖工作超过90天的外国专家,可资助其工薪。
第十五条 在项目单位境外设立的研发机构等工作,以及提供境外远程咨询指导等服务的外国专家,项目单位可按照相关科研、教学、技术指导等实际工作量进行核算,支付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或专家补贴。
第十六条 省级外国专家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配合专家开展工作的中方人员相关费用应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项目执行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省级外国专家项目。项目执行完毕之后,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核销材料。经费核销材料包括:外国专家开展工作证明材料和项目专项费用决算表。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将作为该项目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和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切实履行经费执行主体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专家因故不能来皖等情况,可在同一项目内容下调整或增加其他同等水平的专家,也可按十五条之规定调整为远程合作。项目主要专家需要调整的,需经负责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在聘请外国专家来皖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知识产权、竞业禁止等相关法律规定,落实作风学风、科研诚信和风险排查等相关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经费决算情况应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各负责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省级外国专家项目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督,发现项目存在资金使用不当、项目实施滞后、执行效果差、风险隐患等情况,应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省科技厅。
第二十四条 对项目单位在项目申请、预算编报、项目执行、资金管理和使用及经费核销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省科技厅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依纪依法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安徽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6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引进境外人才和智力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24号)同时废止,在此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政策解读《安徽省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1-08-04 来源:科技厅
一、起草背景
2021年4月21日,科技部印发了《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21〕49号),明确了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组织实施程序,规范了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第五十条要求,对于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以本级财政支持的外国专家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外专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安徽实际,在《安徽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09〕63号)、《安徽省省级引进境外人才和智力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皖人社发〔2017〕24号)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起草情况
在充分学习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参考兄弟省份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省科技厅起草了《安徽省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起草过程中,经过处内反复讨论、修改,并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各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意见建议。省委组织部就人才安全需求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我们予以采纳,其他单位无反馈修改意见。
三、工作目标
规范实施安徽省外国专家项目,原则上每年上半年组织各单位申报安徽省外国专家项目,每年为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少于200人次。同时严格《办法》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制定依据及目的。第二章“机构与职责”:明确项目牵头部门、管理负责部门和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立项”:明确项目申报和立项流程。第四章“项目经费支出范围”:明确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第五章“项目执行管理”: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要求。第六章“监督检查”:明确项目诚信监督等要求。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的生效日期与有效期限。
五、创新举措
通过学习借鉴科技部、江苏省等外国专家项目管理的先进做法,结合我省外专工作实际,对比我省原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新办法有以下突破和创新:
一是项目定位更聚焦。将原省级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常规项目、重点项目、引进境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整合为省级外国专家项目,项目定位和支持方向更加聚焦。
二是核销程序更简化。充分落实《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优化项目经费核销程序和材料,切实给项目单位减负。
三是经费支出更科学。取消原办法中项目经费资助15万上限,入选项目资助金额由省科技厅根据项目单位聘请专家情况等分层级确定;取消原办法中工薪核销60%的限制,优化经费支出范围,加大项目单位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四是引才方式更灵活。根据新冠疫情影响等引才引智新形势,创新柔性引才等合作方式。外国专家在项目单位境外设立的研发机构等工作,以及提供境外远程咨询指导等服务,可核算工作量。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省科技厅下一步将根据《办法》要求,坚持“四个面向”,聚焦“五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和省十大新兴产业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主动地引进国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下好创新“先手棋”,为安徽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同时做好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应知尽知。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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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处(邮编:23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