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淮政办〔2021〕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废止,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事业优先、协调、良性发展,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根据《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2〕64号)、《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 结合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的指示精神,树立公交优先发展理念,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突出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把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建成“保障更有力、服务更优质、系统更先进、设施更完善、运行更安全、管理更规范”的公交运营体系,为市民出行提供优质高效公共交通服务。
(二)具体目标。建立以常规公共交通为主体,以定制公交、微循环公交、通勤公交、城乡公交、城际公交等为补充,构建集约高效、安全便捷、绿色均等,公交专用道、信号优先、电子站牌等服务配套设施不断完善的现代化高品质公共交通供给体系。到“十四五”末,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 40%以上,城区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 10 标台以上,公交车准点率达到 90%; 站点 500 米服务半径覆盖率 90%以上,城市公交平均运行速度不低于 20 公里/小时,绿色公交车辆比例达到 90%,公交空调车比例达到 100%,其他公共交通设施达到省公交示范市的标准要求。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先导和调控。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社会公共出行需要,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和 交通需求,科学谋划公共交通发展与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城市发展的能力。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修编要充分考虑轨道交通站点与常规公交站点之间的有效衔接,以及常规公交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桩)、首末站、换乘枢纽等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公共交通发展用地,有效发挥公共交通规划的先导作用。(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票价政策。公交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按市发改委核定 标准执行。根据公交发展运营状况,可提请市发改委按程序予以 调整。执行学生刷卡优惠及特殊人群免费政策。(市发改委)
(三)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国有公交企业更新和新增公交车辆由企业购置,根据需求按计划逐年更新,企业先行支付, 经市政府同意,财政给予 50%补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完善亏损补贴政策。对公交企业因低票价运营产生的政策性亏损,采用成本规制办法给予补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 算。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依照成本规制按程序对上年度补贴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交通运输、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进 行审核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
(五)加强公交场站及基础设施建设。
1. 公交场站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属地负责、分区实施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换乘枢纽站、首末站、停车保养场、充电桩等项目需求,按属地原则列入各区政府、开发园区投资项目计划并负责实施,实行交钥匙工程,建成后交付公交企业使用。(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 实施新区开发、棚户区改造、大型住宅小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等设施和旅游景点、大型商业、娱乐、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时,要按照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建设公共交通配套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城区道路新(改)建时,要将标准化港湾式公交站台纳
入建设计划,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按公交专项规划进行定点,由市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建成后交给市交通部门使用,由市交通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实行公交设施用地优先。优先保障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以划拨方式供地,纳入城市用 地规划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 性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实施公交车辆路权优先,保障公交快速运行。根据城 市道路的技术条件、交通流量、出行结构、噪声和尾气控制等因素,按照公交示范市相关要求和《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精神,科学设置或者调整公交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交专用道的监控管理,禁止其他车辆进入公共汽车 专用道行驶,保障公共汽车路权优先。在新改建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审核中提出设置公共优先车道、专用车道、道口公交车专用车道等建议,达到公交示范市标准要求。(市公安局)
(八)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农村班线公交化改造进程,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公共交通服务,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
(九)推进城际线路发展。积极与周边城市联系对接,适时 开通徐州、宿州、萧县、涡阳、蒙城、永城等城际公交。(市交通运输局)
(十)提升公交智能化水平。推进信息技术在公交线网优化、 运营调度、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升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公交智能查询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及应急处置系统,加快电子站牌建设。加强公共交通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控集团)
(十一)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公交运营监管机制, 完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体系及社会评价,加强公交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公交经营行为,维护运营秩序,保障公交企业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市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 展公共交通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切实加强领导,提 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领导小组,具体领导、部署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协调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计划,有序推进。各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 市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 解,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 位。濉溪县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推进相关工作。
(三)落实责任,加强考核。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领导小组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强化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通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