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办法的通知
汴政办〔2016〕1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开封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快我市脱贫攻坚步伐,根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有关要求,结合开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市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针,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赋予县级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目标
通过涉农资金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县级政府的内生动力,支持县区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贫困村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
三、基本原则
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就是在现行资金来源渠道和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将各种渠道、不同性质的资金有机地统筹组合,围绕贫困村集中使用,使各项资金互相匹配,形成合力,从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县区政府是统筹整合的主体,在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渠道不变。各项上级财政和部门安排下达的资金,除个别有特定用途不宜统筹的外,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仍按原渠道下达,由县级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程。不因整合资金而打乱渠道,确保各渠道资金管理畅通。
(二)精准使用。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上级脱贫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资金使用坚持以贫困村为平台,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三)提高效益。各县区要围绕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制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和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规范高效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四)部门配合。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由财政部门牵头,要清晰界定财政及涉农部门的职责,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四、整合范围及资金投向
(一)整合范围
1.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的统筹整合按照《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执行。
根据国家及省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脱贫攻坚规划的总体目标,开展涉农项目资金整合,中央财政资金共20类61项及省配套资金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共13类28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现阶段资金整合的范围,除救灾资金、社保福利资金、疫情防治经费、对农民的各种政策性补贴以及有特殊用途的资金除外,财政部门管理分配的涉农资金和农口部门预算中用于项目的支出,以及其他部门用于涉农的项目支出,都可纳入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的范围。
2.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市财政预算安排的6类14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具体包括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冬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林业生态市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资金、农机专业合作社奖补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农村卫生、农村电力等专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除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所需资金后,剩余资金都可整合优先用于贫困村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社会公共事业建设。
3.支持县区统筹结余结转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推进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攻坚期内,对财政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收回,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程序后,由县区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二)市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整合方式
在本办法下发以前,项目已确定或已实施的,仍按原项目规划组织实施。今年尚未分配及以后年度安排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冬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林业生态市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资金、农机专业合作社奖补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农村卫生、农村电力等专项资金,可整合使用,按项目法针对全市贫困村分配资金,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具体办法由市直相关部门调整资金投向,制定相应方案,县区涉农部门按程序上报市直涉农部门评审论证,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项目资金。
(三)整合涉农资金的投向
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开发会议精神及脱贫攻坚发展规划,坚持以规划为引导,围绕基础设施、主导产业,以贫困村为平台,引导不同渠道的各项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集中资金解决制约贫困村发展的瓶颈问题。统筹资金着力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扶持壮大优势主导产业,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加大农民培训力度,培养农民自我脱贫的能力,不断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资金使用管理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提前下达纳入整合范围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预计数比例要达到90%,其他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预计数,原则上不能低于上年度执行数的70%。县区要加强扶贫项目储备,加快涉农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二)规范资金使用。县区整合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范围内,制定包括脱贫目标、具体建设任务、资金安排使用、部门分工、操作程序、监管措施在内的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和定额。
(三)创新扶持方式。县区要优化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运作方式,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受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受益补偿、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四)加强绩效考评。市、县区扶贫、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考评,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区长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林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文广新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畜牧局、农机局、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审计局、纪检监察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区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协调工作。同时,建立涉农资金整合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涉农资金统一使用,形成合力。
(二)加强规划衔接。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规划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完成脱贫任务。
(三)完善管理机制。按照“既要整合,又要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在涉农投入领域的权责,合理界定财政与涉农部门在涉农政策制定实施方面的职能,合理设置财政内部业务股室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上的分工。优化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程序,理清环节,分清责任,明确标准。继续推行和完善项目公示制、专家评审制、工程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项目合同制、资金报帐制、工程监理制、绩效考评制等管理方式,加大信息宣传力度,推行阳光操作,强化财政内控管理,完善工作规程,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防范,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的衔接。
(四)加强监督检查。整合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是关系我市脱贫攻坚的大事。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必须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涉农资金整合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资金整合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不按规定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