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淮北市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北市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
淮住建〔2019〕2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4-01-24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淮北市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加强城 市合理利用水资源,规范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配套建设。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制定了《淮北市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审查 和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实施。



2019年3月20日



淮北市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审査和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淮北市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加强城市合理利用水资源,规范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配套建设,在经济有效,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充分借鉴国内先进节水措施成果和经验,结合淮北市人文地理,经济环境等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淮北市建成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主要法规、文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2.4《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

2.5《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2.6《淮北市城市中水利用管理办法》

2.7《淮北市雨水利用管理办法》

2.8《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2.9《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2.10《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2.11《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2.1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2.13《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

2.14《节水型社区评价导则》

2.15《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2.16《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要求及技术规定

3.1按照低影响开发原则,统筹考虑经济基础,地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3.2城市节水措施优先使用雨水利用系统,城市中水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中水利用系统,在保证水质到达相关要求和水量满足的前提下,原则上只需建设一个系统即可。

3.3民用建筑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用水定额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定额标准。

3.4用水器具及器材必须选用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64-2014 )以及其他国家行为节水标准的产品。

3.5建设项目安装制冷设备并采用水冷机组的,均应设计相应的水循环系统工程,水循环率在95%以上。

3.6宾馆、酒店、医院民用类建设项目有使用蒸汽锅炉的,必须设计相应的冷凝水回收装置且回收率在60%以上。

3.7建设项目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或规划建(构)筑物占地与路面硬化面积之和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参考实行,具体要求如下:

3.7.1建设项目年取水量每10万立方米或规划建(构)筑物占地与路面硬化面积之和每1万平方米的,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有效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并且配套建设水质净化处理设施,优先采用天然洼池、池塘,不足部分采用人工调蓄设施。

3.7.2医疗等特殊污染源的建设项目,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应当召开专家论证会。

3.7.3屋面雨水优先引入储水设施,进入储水设施应当通过初期雨水控制措施优化雨水水质,并确保经过处理后的雨水水质满足《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

3.7.4配套建设回用系统,通过雨水收集、雨水储存、水质处理、加压输送等环节将收集处理的雨水用于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地面冲洗用水、消防用水、洗车和冲厕用水等。

3.7.5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和国家及地区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3.7.6项目建成后内部绿化、景观、环卫用水,不得直接使用市政自来水。

3.8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达不到要求,可参考实行:

3.8.1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点、商场、综合性服务楼。

3.8.2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且回收水量大于100m3/d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等其他公共建筑。

3.8.3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或规划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居民住宅项目。

3.9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凡涉及绿地率要求,绿地中30%作为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绿化用水应当采用喷罐、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

3.10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人行道、停车场、自行车道等路面必须采用透水混凝土等透水材料铺装,且铺装率不得小于50%。

3.11项目建成后必须完善用水计量体系,居民小区要求一户一表率达到100%。非居民建设项目符合《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

4、淮北市新改扩建项目节水措施审查和竣工验收,按照《淮北市建筑物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建筑物配套设施初步设计行业审查表中增加“节水设施”审查项目,在建筑物配套设施验收意见增加“节水设施”验收项目。
来源: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