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同时废止。



2022年7月15日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22-07-15 有效范围: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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