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科资〔2022〕2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各市银保监分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加强金融要素和科技创新结合,规范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有力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推动科技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安徽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益,加强金融要素和科技创新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科技企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省政府统筹科技创新资金,试点设立省级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池”)。为规范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提高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补偿资金池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分担”的原则,并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省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推动银行和科技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贷款支持,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开展的科技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管部门为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监管部门为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受托管理机构为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受主管部门委托,依分工承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日常管理职责。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作银行是指自愿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并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机构。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担保机构是指从事科技担保业务、自愿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并签订合作协议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第八条 对合作银行、科技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实行自愿申报、总额控制、依规审核和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安徽省或在安徽开展成果转化、投资经营。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四)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
(五)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第二章 补偿条件与标准
第十条 风险补偿对象为合作银行、合作科技担保机构。
第十一条 申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贷款项目、担保项目的单户企业补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入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授信。通过科研项目和成果、国家认定企业类型、成立年限、企业规模、纳税信用等级等指标,建立数字模型自动对入库企业分A、B、C、D四类,对符合条件的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贷款额度上限,D类企业不予授信。
第十三条 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贷款项目必须为新增的银行贷款(含续贷)、新承保的担保贷款(含续保)。
第十四条 银行贷款项目中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项目对银行不予以风险补偿。
第十五条 对入库企业的贷款项目中,当不良贷款项目本金总额或担保代偿项目本金总额超过该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入库贷款项目本金总额的5%时,即暂停办理该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入库企业不良贷款项目的风险补偿业务。待前述比例降至5%以内,恢复办理该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入库企业不良贷款项目的风险补偿业务。
第十六条 科技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补偿条件:
(一)科技企业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
(二)不良贷款项目符合国家银保监会颁布的“不良贷款”分类标准,且该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上浮50%。代偿项目以银行出具的担保责任解除函为标准,且该笔担保费率不高于1%,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上浮30%。
第十七条 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标准:
(一)采取直接贷款方式的,给予合作银行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下同)30%的风险补偿;采取担保贷款方式的,给予合作政府性担保机构该笔代偿项目不良贷款20%的风险补偿。各级政策资金对银行、担保机构累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承担责任金额的80%。
(二)该笔不良贷款属于科技型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首笔贷款,或是以纯信用、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和存货抵(质)押等方式获得的贷款,在30%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风险补偿。
第三章 基本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主要操作流程:
(一)合作银行在向库内企业发放贷款、合作担保机构承保后在平台备案。
(二)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由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向受托管理机构递交补偿申请,由受托管理机构在60日内审查核准拨付,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在补偿资金到账后,由合作银行、合作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清收等处置工作。
(四)对已获得补偿的不良贷款或代偿项目,在充分履行追索义务和完成资产清收处置后,合作银行、合作科技担保机构在收到此笔清收处置资金的30日内(扣除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定收费),按所获得的补偿比例退回至风险补偿资金池。
(五)对于尽责清收仍无法全部收回的不良贷款、担保代偿,由合作银行、合作科技担保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核销后报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进行复核。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复核后,定期将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
第四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牵头制订相关制度性文件,负责确定合作银行、合作科技担保机构的征集,与受托管理机构、合作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签订协议。
(二)负责安排风险补偿资金池年度计划。
(三)负责对受托管理机构和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监督管理。
(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二十条 受托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池日程管理工作。
(二)负责按规定拨付风险补偿资金;督促合作机构做好清收工作,并做好回款台账。
(三)做好风险补偿资金池数据统计。
(四)做好相关信息与数据的保密管理。
(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合作银行、合作科技担保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准确、信息完整。
(二)负责贷款项目、担保项目的管理,发放贷款、承保后向风险补偿资金池报送项目,对报送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三)按规定申请补偿资金,积极、尽责开展已补偿不良贷款项目、代偿项目的处置工作。
(四)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审计、财务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监管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制订对合作银行、合作科技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办法。
(二)制订对合作银行、合作科技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按季度发布推进科技企业贷款工作情况评价排名。
(三)建立科技担保贷款模型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担保贷款线上化、批量化。
(四)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为符合条件的科技贷款提供优惠资金支持。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由监管部门牵头制定考核评价规则,通过平台数据,对金融机构科技企业贷款推进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实际放款总额和放贷科技企业户数等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奖励、优惠政策的实施依据。
第二十四条 合作银行、合作科技担保机构应提高风险容忍度,建立相关台账制度,妥善保管申请材料以及原始票据单证以备查验,对于合作银行、合作科技担保机构同一贷款项目未按有关规定准确对贷款风险分类或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由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所有补偿资金,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其合作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受托管理机构应依据本办法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对受托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每年组织1次绩效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 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资金并依法被认定为失信的借款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管理机构、合作银行及其工作人员骗取、挪用、套用专项资金的,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风险补偿资金池试点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资金池的运营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并经省政府审定后,视情况增加规模。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安徽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2-04-19 来源:省科技厅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工作”。省委、省政府为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明确提出2022年省财政厅调整安排2亿元支持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工作的部署,根据省领导指示,在借鉴广州、深圳等先发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安徽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体系试点建设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和《安徽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充分征求、合理吸纳省有关单位和部分金融机构意见,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了《办法》。
二、开展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工作必要性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工作”。2022年省委9号文明确提出,要尽快开展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助力企业纾困,并列为重点督查工作。
二是有利于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深圳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市财政累计拨付风险补偿资金3.74亿元,累计贷款6974亿元。广州设立规模4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累计放款300.99亿元。深圳、广州等地的经验表明,风险补偿资金促进了信贷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明显。
三是有利于缓解科技企业融资贵的矛盾。风险补偿资金机制可以提高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的容忍度,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从调研情况看,广州、深圳等地通过风险补偿资金机制,入库企业平均贷款利率为5%,较其他方式贷款利率下降1-2个百分点。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平台丰富的数据资源、线上系统优势和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以数字金融技术为手段,试点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开展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工作,构建政府、银行、担保、征信多方协同联动、精准高效的科技企业贷款服务体系。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发挥评价正向激励作用,逐渐形成银行、担保机构积极运用政策工具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工作任务
(一)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将2022年原用于向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资的2亿元资金进行调整,用于试点设立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池。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资金池的运营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并经省政府审定后,视情况增加规模。
(二)建设科技企业名单库。
1.建立企业库。由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省征信公司等单位通过平台归集、企业平台注册登记方式共同推动引导企业入库,建立科技风险补偿资金企业库。
2.入库企业条件。突出企业科技属性,放宽入库标准,入库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安徽省或在安徽开展成果转化、投资经营。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四)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
(五)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3.入库企业分类。突出分类管理,坚持“宽进细分”原则,综合科研项目成果、政府认定企业类型、成立年限、企业规模、纳税信用等级等指标,通过数字模型自动对入库企业分类,每个类别设定上限贷款额度,以实现精准贷款、分类管理。
4.名单在线推介。省征信公司通过平台向金融机构在线推介最新的入库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关联图谱等征信产品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全息画像服务。
5.名单动态管理。省科技厅牵头开展入库企业梳理工作,定期清理不符合入库标准的企业,做到入库企业有进有出、动态更新。
(三)设立科技企业融资专区。
1.政策产品在线发布。开设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专区,集中发布各金融机构面向科技企业的融资服务产品,宣传各级政府面向科技企业的扶持政策。
2.线上融资对接。企业通过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专区发布定向、不定向融资需求。定向融资需求直接推送至企业指定银行。不定向融资需求首先推送至融资需求广场,由各银行抢单提供服务,若超过3个工作日无银行抢单,系统将按照金融机构评价排名依次推送对接任务。
3.线上融资审批。银行接到企业融资需求后,依据机构内部信贷管理办法开展企业融资审批。
(1)线上直接审批。对于符合线上审批模型条件的贷款项目,直接完成贷款审批并将最终审批授信结果反馈至平台。
(2)线下尽调审批。对于需要进行线下尽调的贷款项目,银行开展线下尽调,尽快完成贷款审批并将最终审批授信结果反馈至平台。
(3)担保征信审批。对于银行审批需要补充担保的企业,由银行通过平台将融资需求推送至合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平台反馈至银行,由银行完成担保贷款审批并将最终审批授信结果反馈至平台。
(4)信息数据共享。完成授信后,银行每日向平台同步放款、还款、逾期等业务信息。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担保公司通过系统直连的方式与平台进行业务数据实时交互。
(四)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拨付。
对符合资金池补偿条件的科技企业贷款,形成不良贷款或担保代偿后,银行或政府性担保机构通过平台向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部门提交风险补偿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资金管理部门通过平台进行在线审核与补偿资金发放;对于通过监管部门评价优秀的金融机构,可以对补偿申请优先发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依规接受相关审计。
(五)科技企业贷款业务跟踪评价。
1.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各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融资的累计贷款金额、累计服务企业户数、当季新增贷款金额同比增速、当季新增服务户数同比增速、平均利率、不良率以及企业融资获贷率、服务期限等。
2.评价方式。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制定评价规则,省征信公司基于平台掌握的各金融机构业务明细数据,按季度对各金融机构科技企业贷款推进工作进行评价,自动加权计算出综合评分进行排名。评价结果及时发布,并作为相关考核奖励、优惠政策的实施依据。
3.评价结果运用。
(1)评价结果纳入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考核,并作为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的“省政府考核情况指标”评价内容。
(2)对于评价优秀的金融机构,对其申请的风险补偿资金优先审核,同时适当提高风险补偿比例。
(3)对于企业未指定金融机构的申请项目,由平台向评价优秀的金融机构优先推介。
五、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1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和资金池管理办法等,征求各方形成一致意见后,报送省政府领导审示。
(二)报批阶段(2022年2-3月)。修改完善方案办法,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完成审批程序,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将2亿元风险补偿资金拨付受托管理机构。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底前)。争取印发《安徽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体系试点建设方案》和《安徽省科技企业贷款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建设科技企业名单库、设立科技企业融资专区等,正式开展试点工作。
(四)试点总结阶段(2022年4月份后)。1年后对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池运作情况以及各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必要时更新相关制度。
六、工作责任分工
(一)成立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体系试点建设联席会议,会议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省征信公司等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二)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政策解读联系人:省科技厅资管处
联系电话:0551-62678179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资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