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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汴政办〔2012〕5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更好的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15年底,全市消防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有效遏制亡人火灾,火灾总量和财产损失保持较低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为消防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要严格贯彻财政部下发的《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进一步完善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机制,要将消费经费纳入到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逐年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文职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费,推动我市消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履行。要认真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建立执法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制度。市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文物公园局等部门要制定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工作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支队要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每半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网上公告;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和考评机制,分级组织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市消防支队要落实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联系指导警务室和每周“驻勤日”制度,推动街道(乡镇)、农村(社区)基层消防工作有效开展。
(三)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市安全监管局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文物公园局、人防办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公众聚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等,无消防部门许可,工商部门不得为公共聚集场所办理相关注册登记。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市质监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进行处理,市工商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产业聚集区消防规划,无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产业聚集区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市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供水公司对全市室外消火栓进行重新摸底,按城乡规划要求增补一批室外消火栓,有效解决历史欠账问题,保障市政消火栓水源建设适应城乡消防安全需要;同时,联合开封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每年对全市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普查,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政府要每年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以及车站周边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落实各类场所消防管理标准。每年要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保障“96119”举报投诉和服务热线畅通,并设立举报、投诉奖励专项资金。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社会单位“三会三化”、“四个能力”建设,对重点单位逐一明确疏散引导员、末位巡查员和消防部门首席监督员,推广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
(六)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出台火灾高危场所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超大型商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场所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制定人防、物防、技防刚性规定,全面开展达标创建。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作为信用等级评定、星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在火灾高危单位大力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风险防范水平。
(七)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的“大网格”,由街道(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综治办、安全监管办、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工业办、文教办、治安巡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社区(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并指派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防火委日常工作;成立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的“中网格”,由社区(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社区(行政村)相关人员参加,积极推动基层消防工作有效开展;各社区(行政村)要以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为单元,划分“小网格”,形成责任片区。街道(乡镇)每月、社区行政村每周要开展消防检查,保安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楼(院)长等每天要开展防火巡查。要加强网格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街道(乡镇)全部搭建调度指挥平台,推广“消防通”手机信息平台。各县、区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不断增设轻型消防水罐车、电动巡逻车和消防体验中心,并随车统一配备细水雾灭火器、水带、直流枪头、消防斧、消火栓扳手、大锤、断线剪、战斗服、胶靴等基本的消防器材。2012年底,全市所有的街道(乡镇)要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八)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合同制消防队。按照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全市应建设16个合同制消防队,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3个,还需建13个合同制消防队。公安合同制消防队由县级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维护和保障,每队不少于25名队员、4部执勤车辆。
2.乡镇政府消防队。全市23个重点乡镇(开封县城关镇、开封县陈留镇、开封县朱仙镇、开封县袁坊乡、通许县城关镇、通许县四所楼镇、通许县玉皇庙镇、尉氏县城关镇、尉氏县永兴镇、尉氏县洧川镇、尉氏县邢庄乡、杞县城关镇、杞县高阳镇、杞县葛岗镇、杞县柿园镇、兰考县城关镇、兰考县张君墓镇、兰考县南彰镇、兰考县固阳镇、禹王台区汪屯乡、顺河区东郊乡、龙亭区北郊乡、金明区杏花营镇)应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达到“有1辆水罐或泵浦消防车、有8名以上队员、年保障经费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全市其他乡镇要建成符合“四有标准”(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兼职消防队。
3.产业集聚区消防队。全市八个产业集聚区(开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封市边村重工业园区、开封市精细化工园区、通许县工业园区、开封县黄龙工业园区、杞县工业园区、兰考县工业园区、尉氏县工业园区)应同步建设专职消防队。
4.社会单位消防队。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粮食、棉花、石油等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单位,全部建成单位专职消防队。全市超大型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全部建成防消联勤队,配齐车辆装备。其他社会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施,进行必要的灭火疏散演练和消防知识培训。
5.保消、巡消一体化队伍。市公安局要依托保安服务公司、治安巡防、公安交巡警等组织,发挥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推行“保消合一”、“巡消结合”消防工作模式,对保安队员、治安巡防队员、城市交巡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推进“保消”、“巡消”等社会化的消防组织建设。
6.村庄、社区消防队。全市所有村庄、社区要以公安派出所警务区辖区为基本单元,组织区域内社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力量成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等工作。
7.消防文员队伍。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应当根据需要,招聘录用不少于12名消防文员,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应招聘录用不少于20名消防文员。
(九)加强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每年联合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及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市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出台《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贯彻实施意见,每年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全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人员要全部持证上岗。市科技局、司法局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市民政局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层村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市文广新局、开封日报社等媒体和开封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要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各县、区政府要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每年要按照要求建成流动宣传服务站、精品消防宣传橱窗和网上3D消防科普教育馆。
(十一)加强消防科学技术支撑。要鼓励和支持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大力推广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红外感应人员自动计数器、楼层显示器、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独立报警器、电子巡更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要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积极整合应急资源,健全完善应急实力、3D动画应急预案、应急物资、专家及社会资源、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数据库,搭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一体化指挥平台。公安消防部门要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基层消防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十二)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配齐应急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建立平战结合、遂行保障的战勤保障体系。要健全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将高速公路救援、电力抢险、燃气抢修、医疗救护、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会优势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分级制定综合应急响应预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关系,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扎实开展综合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联动,有效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十三)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街道(乡镇)、各部门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辖区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强力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周密部署,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有步骤地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件工作方案要于5月30日前报市消防支队。
(三)强化学习宣传。各县区要积极采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开辟专栏、领导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广泛开展国发﹝2011﹞46号文件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积极为推进消防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落实督导考评。各县、区政府要落实消防工作定期考评机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定期进行通报,严格兑现奖惩。要督促指导各行业、系统、部门严格落实“一岗位双责”,细化消防管理标准,与自身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对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奖惩。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