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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皖科才〔2024〕2 号
各市科技局、教育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

现将《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3月25日

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深入落实人才兴皖工程,打通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绿色通道,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快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省市县三级联动实施“科技副总”选派行动,从省内外高校院所选派一批科技人员担任科技型企业“科技副总”,与“双链融合专员”服务行动、“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等相互协调联动,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平台、开展产业技术协作攻关、联合培养实用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组织技术攻关、优化创新管理等能力。

二、资格条件

(一)科技副总


1.应为省内外高校院所正式或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

2.在相关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对相关行业有深度研究,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国家级人才及上期科技副总聘任期满考核优秀续聘者,可放宽至60周岁。

4.优先支持备案入库的“双链融合专员”和“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选派人员,以及企业已有意向的人选。

(二)接收企业

1.应为安徽境内注册企业,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企业为科技领军企业、独角兽(潜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

3.优先支持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以及当年度“两清零”企业。

三、职责要求

(一)科技副总

1.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系统梳理企业创新需求,完善创新组织管理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提供咨询建议。

2.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指导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3.指导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团队),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开展创新能力培训等。

(二)派出单位

1.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科技副总,对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作风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其有时间、有能力参与接收企业工作。

2.支持科技副总参与接收企业的人才培养、技能培训、技术开发、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支持其科技成果在接收企业转化。

3.配合做好对科技副总的考核工作。

(三)接收企业

1.确定科技副总需求,设立相应工作岗位。

2.承担聘任科技副总主体责任,与申报人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任务、报酬、奖励、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等事项,明确具体职责权利等内容。

3.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积极与其派出单位开展各种科技合作。

4.聘期内根据科技副总取得的业绩实效给付服务报酬或绩效奖励。

四、服务时间

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选派程序

1.需求征集。省科技厅印发科技副总岗位征集通知,指导各市科技局组织当地企业梳理人才需求和技术难题,自主确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汇总报送省科技厅。

2.岗位发布。省科技厅在对各地企业需求进行甄别基础上,研究提出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清单,对高校院所发布。

3.供需对接。省有关部门组织动员省内外高校院所根据企业岗位需求,遴选推荐符合条件人才申报科技副总。省科技厅将供需对接结果反馈各市科技局和相关企业,相关企业与对口意向担任科技副总人员沟通确认。

4.遴选确认。在自愿匹配原则基础上,各市科技局将本地区企业确认后的人员名单报省科技厅汇总发布。

5.聘用上岗。接收企业、科技副总及派出单位签订科技副总三方《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科技副总上岗工作。

六、支持措施

1.薪酬待遇。科技副总可按规定或协议在接收企业取得兼职报酬,不计入派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担任领导职务的派出人员取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2.岗位保障。科技副总派出期间,享受干部挂职锻炼待遇,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在派出单位同等享受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待遇。

3.职称评聘。科技副总考核优秀的,派出单位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派出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在职称评审时,科技副总的任职年限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4.产学合作。科技副总在任期间,获任职企业单个横向课题30万元及以上(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可视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

5.倾斜支持。在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计划遴选推荐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在“千人特训营”项目中,面向科技副总单列培训名额,加强复合型科技产业组织人才培养。

6.绩效激励。对期满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副总,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给予激励或表扬。

七、管理考核

(一)管理职责

1.科技副总由省科技厅会同各市科技局、派出单位和接收企业共同管理,以接收企业管理为主。省科技厅加强与派出单位、接收企业的联系协调,统筹做好科技副总管理工作。

2.各市科技局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接收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服务保障,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二)绩效考核

建立以贡献、质量、效益为导向的科技副总考核机制,重点考核人才引育、平台搭建、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

注:本办法自2024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日期:2024-03-25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
近日,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科才〔2024〕 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贯彻《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号)关于“打破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采取‘双聘制’,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求,深入落实人才兴皖工程,打通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绿色通道,选派省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有利于促进高校院所与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有效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平台、开展产业技术协作攻关、联合培养实用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前期,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征集担任科技企业“科技副总”意向人员的通知》(皖科才秘〔2023〕456号),面向在皖有关高校院所开展了担任科技企业“科技副总”意向摸排工作,并赴有关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实地调研,发现科技人员赴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意愿强烈。据此,在学习借鉴江苏省、山西省,以及省内有关地市“科技副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省科技厅书面征求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科技局意见建议,并在厅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25日正式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目标任务、资格条件、职责要求、服务时间、选派程序、支持措施、管理考核等7个部分。

目标任务提出聚焦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省市县三级联动实施“科技副总”选派行动,从省内外高校院所选派一批科技人员担任科技型企业“科技副总”,与“双链融合专员”服务行动、“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等相互协调联动。

资格条件明确了担任“科技副总”和接收企业的基本资格条件。“科技副总”应当为高校院所正式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备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接收企业应为省内科技型企业。

职责要求明确了“科技副总”、派出单位、接收企业三方的具体职责要求。“科技副总”要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指导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等。派出单位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科技副总”。接收企业要提出技术、人才需求,设立“科技副总”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并支付相应报酬。

服务时间明确“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

选派程序明确了需求征集、岗位发布、供需对接、遴选确认、聘用上岗等工作程序。省科技厅印发“科技副总岗”位征集通知,将征集到的企业需求反馈高校院所及其科技人员,支持企业和科技人员双方在自愿匹配原则基础上,遴选确认和发布“科技副总”名单,推动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书》。

支持措施提出了在薪酬待遇、岗位保障、职称评聘、产学合作、倾斜支持、绩效激励等方面予以支持。“科技副总”可按规定或协议在接收企业取得兼职报酬,享受干部挂职锻炼待遇,并将“科技副总”在企业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

管理考核明确了“科技副总”的管理职责和绩效考核等内容。“科技副总”由省科技厅会同各市科技局、派出单位和接收企业共同管理,以接收企业管理为主,建立以贡献、质量、效益为导向的“科技副总”考核机制,重点考核人才引育、平台搭建、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

省科技厅将抓紧启动“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印发通知,征集省内科技型企业技术人才需求和“科技副总”岗位,推动高校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到企业结对创新。同时做好政策宣贯,加强对各地市和有关单位工作指导,确保政策实施取得实效。


政策咨询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人才服务处

联系电话:0551-62655987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人才服务处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官网 日期:2024-03-25 有效范围: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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