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住建〔2019〕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4-01-24)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城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15日
淮北市城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规范特种行业用水行为,依据《
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行业用水是指洗车、洗浴、娱乐业、工程施工等行业用水。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上述所列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节约用水措施“市政再生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洗车和工程施工等特种行业优先取用再生水,鼓励市玫再生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特种行业使用雨水、再生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经营洗浴和娱乐业的单位,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施、器具。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特种行业用水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使用国家规定的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参与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已经批准经营的特种行业用水设施〔器具),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对用水设施(器具)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第七条 新办特种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注册登记后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申报用水定额(计划)。
特种行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实行定额(计剣)用水管理,执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不得擅自开采自备井取水。
年取用水量3600m³以上的洗车、洗浴和娱乐业等特种行业要纳入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工程施工特种行业纳入基建临时定额(计划)用水管理。
第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对特种行业的用水实行单独装表计量,并将用水情况按要求及时告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
第九条 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对特种行业的用水情况和节水设施(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当通知其限期整改。
第十条 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用水管理制度和用水统计台账,配备专职用水管理和统计人员。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
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一)特种行业用水管网及设施(器具)跑、冒、滴、漏严重且未及时修复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项目竣工后未申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已经营业的特种行业用水单位,不符合节水要求且未进行节水技术改造的。
(四)私自开采自备井取水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