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淮北市烧结砖瓦企业调查摸底情况表
附件2
淮北市烧结砖瓦企业转型三年提升行动责任分工
(一)县区政府:承担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烧结砖瓦企业依法退出、限期整治、提升示范、动态监管工作。做好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提升后的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
(二)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做好对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工作落实情况的追踪督查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承担依法查处环保设施不合规、不正常使用、不联网,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依法取得环评手续,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且违法排污情节严重,超标排污违法情节严重,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情节严重的行为。负责对严格落实治污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验收。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行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要求,确保整治提升后企业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实施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负责对企业执行产业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验收。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占用非建设用地和其他违反相关土地政策的行为。负责按照标准对企业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验收。
(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行为和无照经营烧结砖瓦企业,依法吊销违法违规的企业营业执照,及时办理主动退出企业的注销手续。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验收。
(七)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烧结砖瓦项目、产能,严控整治提升企业(项目)的煤炭减量置换,确需建设的需报请市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研究。负责对企业备案核准情况、产业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验收。
(八)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整治提升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职责,做好转型提升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烧结砖瓦企业。负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验收。
(九)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督促指导县区依法查处原料运输过程中抛洒、扬尘等行为。
(十)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整治提升过程中发生的阻碍执行、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指导按权限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确认工作。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提升行动专项工作经费,企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兼并重组政策。
(十三)市税务局:依法对烧结砖瓦企业进行税收管理,专项核查企业纳税情况,严格查处偷漏税行为。负责对规范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验收。
(十四)国网淮北供电公司:落实办理要求,对依法取缔的烧结砖瓦企业履行合规手续,切断供电。
附件3
淮北市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区 |
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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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
到2022年底,全市烧结砖瓦企业数量减少20%左右。培育2—3家绿色示范标杆企业。 |
到2023年底,全市烧结砖瓦企业数量减少30%左右。培育4—5家绿色示范标杆企业。 |
到2024年底,全市烧结砖瓦企业数量减少40%左右,培育5—10家绿色示范标杆企业。 |
濉溪县 |
2022年底烧结砖瓦企业数量减少12家左右,培育标杆企业1-2家。 |
2023年底烧结砖瓦企业数量减少18家左右,培育标杆企业2-3家。 |
2024年底烧结砖瓦企业数量减少24家左右,培育标杆企业3-5家。 |
杜集区 |
2022年底烧结砖瓦企业数量减少1家。 |
2023年底烧结砖瓦企业数量减少1-2家。 |
2024年底烧结砖瓦企业数量减少1-2家,培育标杆企业1家。 |
烈山区 |
2022年底烧结砖瓦企业数量减少2家。 |
2023年底烧结砖瓦企业数量减少2-3家,培育标杆企业1家。 |
2024年底烧结砖瓦企业数量减少3家,培育绿色标杆企业1-2家。 |
相山区 |
仅有1家烧结砖瓦企业,规模较大,企业不再减少。 |
2023年底培育标杆企业1家。 |
2024年底培育标杆企业1家 |
煤化工基地 |
仅有1家烧结砖瓦企业,规模较大,企业不再减少,培育标杆企业1家。 |
2023年底培育标杆企业1家。 |
2024年底培育标杆企业1家 |
合计 |
全市烧结砖瓦企业数量减少15家左右,培育绿色示范标杆企业2-3家。 |
全市烧结砖瓦企业数量累积减少21家左右,培育绿色示范标杆企业4-5家。 |
全市烧结砖瓦企业数量累积减少29家左右,培育标杆企业5-10家。 |
附件4
淮北市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标准 |
落实措施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监管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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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确 目标 |
到2022年底全市烧结砖瓦企业数量减少20%左右,到2023年底数量减少30%左右,到2024年底数量减少40%左右,并培育5—10家绿色示范标杆企业。 |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2.明确责任分工;3.调查摸底;4.分类实施,依法退出、规范整改、提升改造。 |
2022年至2024年底 |
县区政府 |
市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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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调查 摸底 |
根据摸底情况,分类确定拟依法退出、规范整改、提升改造企业名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
逐户摸清本辖区烧结砖瓦企业具体情况,包括产能、工艺、设备、用地、环评、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源综合消耗量等情况。根据摸底情况,分类确定拟依法退出、规范整改、提升改造企业名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报市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2年1月20日之前 |
县区政府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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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核 确认 |
确定依法退出、规范整改、提升改造企业名单。 |
依照提升要求,对县区政府上报的依法退出、规范整改、提升改造企业进行初审,并抽取20%以上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摸排情况是否真实全面、企业分类是否合理准确、整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相关初审和核查结果报市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组织实施。 |
2022年2月底 |
市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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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法依规整治退出产能 |
企业主动退出。 |
鼓励企业主动申请退出。 |
2022年12月底 |
县区政府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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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推进违法违规企业退出,淘汰落后工艺装备。 |
依法依规推进违法违规企业、落后工艺装备关停退出。 |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2022年12月底 |
县区政府 |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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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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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依法取得环评手续;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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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且违法排污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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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标排污违法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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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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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且占用非建设用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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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关闭类砖瓦轮窑以及轮窑封门简易改造的“隧道窑”等落后产能; |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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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需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的情形。 |
市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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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严格落实企业治污措施 |
1.按证排放污染物。 |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
污染排放和治污措施未达到标准的企业于2022年8月底之前,停产停业整治的企业于2022年11月底之前 |
县区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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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排放要求和秋冬季错峰生产相关规定。 |
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对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属地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动态监管。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治,三个月内仍未达标的,列入退出名单,属地政府依法采取关停等措施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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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料、燃料应密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或密闭车厢等方式运输,料棚出入口安装自动门,产品装出产尘点应采取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窑车及相关产尘及产渣区域均有除尘除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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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治理破碎筛分、运输及干燥焙烧等工段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产尘点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或密闭车厢等方式运输。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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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厂区道路、作业场地应硬化、绿化,严格管控厂区道路扬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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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原料燃料及产品运输全部使用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厂区内使用纯电动或达到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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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规定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相关视频资料保存半年以上;记录运输车辆电子台账,保存一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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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联网,主动披露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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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切实加强企业规范管理 |
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形成对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在全工艺流程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完善运输、破碎、筛分、陈化、配料、成型、烘烧、装卸、仓储等工序安全防护和防尘措施。 |
安全生产、税收征收、市场监管等生产经营环节未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原则上应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对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属地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动态监管。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治,三个月内仍未达标的,列入退出名单,属地政府依法采取关停等措施退出。 |
2022年6月底,停产停业整治的企业9月底之前 |
县区政府 |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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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按要求设置账簿,报送会计制度和会计处理办法;按要求办理纳税申报,及时缴纳税款;按规定领取、开具发票。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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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生产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要符合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符合(GB/T5101-2017)、(GB13544-2011)、(GB/T13545-2011)规格和强度等级要求。必须取得“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在允许的经营范围内经营;被认定为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要符合《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办法》要求。 |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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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企业绿色改造升级 |
培育5—10家绿色示范标杆企业。 |
对年产能1亿块折标砖以上,符合环保、安全、税收征收、市场监管、产品生产等整治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鼓励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改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鼓励开展大断面隧道窑、自动焙烧技术、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建立能耗综合监测系统,对主要能源消耗、重点耗能设备实现实时可视化管理。鼓励利用工业固废替代一次原燃料,实现废物利用资源化。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和减量置换。 |
2024年底 |
县区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等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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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坚决遏制烧结砖瓦项目盲目发展 |
烧结砖瓦企业原则上数量只减不增。 |
严控烧结砖瓦项目产能备案。确需建设的需报请市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研究。 |
“十四五” |
县区政府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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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大政策支持 |
对企业实施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兼并重组的,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对转产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的,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
按照有关企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兼并重组等政策要求,落实奖补。 |
年度内 |
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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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严格督查通报 |
每季度转型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
建立调度督导机制,各县区政府每季度末将转型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转型提升工作进展实施核查和通报。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做好跟踪督查工作,对烧结砖瓦企业转型提升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完成转型提升任务。 |
下一季度第一月份中旬 |
县区政府 |
市委督查考核办、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