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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网上签约流程管理的通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网上签约流程管理的通知
合房〔2014〕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房产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1-30规定,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房产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保留。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开发企业、有关单位:

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流程规定通知如下:

一、核实购房资格。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核实买受人购房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对其销售。同时开发企业不得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源对外销售。

二、网签合同。交易双方根据网签系统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经双方确认后,由开发企业通过网签系统联机打印合同,双方共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同时网签系统楼盘表显示该房为“已签约”状态。

三、网签备案单。交易双方应在签约20日内网签备案单,网签系统楼盘表显示该房为“网签备案单”状态;逾期网签备案单的,恢复为原可售状态。

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房源,交易双方应在网签备案单前根据监管要求完成相应款项资金监管。

四、备案。开发企业应在签约30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产权监理处申请合同备案;符合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办结合同备案手续,网签系统楼盘表显示该房为“备案”状态。

五、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品房时,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流程办理。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2月17日
来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 日期:2014-02-17 有效范围: 安徽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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