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落实措施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5〕123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 皖政办〔2015〕28号),进一步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强化土地资源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可持续发展中的保障能力,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以下落实措施,请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意义。生产性服务业主要是为生产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业。我省制造业、农业基础较好,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能够细化和深化专业化分工,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更好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有利于制造业企业通过外购专业化、有效率的中间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制造业企业集中有限资源投向关键领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增强产品和企业竞争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生产性服务业在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中的重要作用,把握生产性服务业的总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发展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二、加强规划管控,保障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坚持规划先行,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开发建设,坚持科学高效有序开发。坚持规划引领,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适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科学合理、适度有序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优先考虑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布局,优化规划空间,保证省重点生产服务性项目的用地需求。加大对列入国家、省鼓励类生产性服务项目用地支持力度,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工作要开辟专门通道,做好优质服务,前移审查关口,确保快速通畅。
三、落实差别化政策,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要求,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提高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和高效配置,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