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意见【全文废止】
淮政〔2003〕7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废止,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完善城市功能,现就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城市集中供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发展城市集中供热的指导思想是:完善城市集中供热管网,逐步实现城市工业、商业、居民集中供热,加快经济发展、节约能源、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品位,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广开热源,限制小锅炉;优先实现工业、商业、办公、学校、医院集中供热;逐步带动民用负荷;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多元化投资供热管网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发展集中供热事业。
二、发展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和目标
总体发展规划:合理划分供热区域;建设煤矸石、煤泥、垃圾等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或10万吨以上大型供热站,发展若干个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采暖;采取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小联片多种热源并存的方式供热;积极推广热、电、冷三联产,发展城市热水供应。
远期规划和目标:以开发园区内小联片供热为起点,逐步建成供热环网,覆盖全市工业、商用、办公、学校、医院、住宅小区,形成多个热源点共网运行。要达到的目标是:城市热化率达到70%以上,工业热化率达到85%以上,逐步提高民用热化率。
近期计划和目标:近期计划的要点是: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示范,市热电厂为热源点,建设供热管网,向新城区集中供热,实现新城区工业、商业、办公、医院、学校等单位热化率达到85%;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实现热、冷、热水三联供,逐步提高民用热化率。
三、发展城市集中供热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集中供热的领导力量。成立淮北市集中供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集中供热办公室,负责制定供热工作的政策性措施,指导城市供热的管理工作。市计划、建设、环保、规划等部门共同对城市集中供热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二)制定集中供热规划。根据全市集中供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由市集中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部门牵头,编制淮北市城市热力规划。规划要与淮北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有机结合。热源点和供热管网要布局合理,统筹安排,供热工程要分期实施,逐步推进。城市热力规划经专家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鼓励多元化投资热源及热力管网。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和“厂网分开,市场化运作”的运行机制,建立供热公司,鼓励企业、个人、外资根据淮北市供热规划,以企业自筹、银行贷款以及采取多元化融资、参股控股等办法,投资或控股建设热源或热网。供热设施以到用户围墙外一米为管网产权单位所有,其余支管、计量表及热交换站等设施均为用户所有。
(四)合理收取热力贴费。为了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的建设步伐,解决集中供热启动资金,由热力管网所有权单位或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向用热单位以出售热权的形式收取热力贴费。在已敷设了集中供热管网的区域,由热力管网所有权单位向用热单位收取热力贴费;凡在3年内能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内新建的建设工程,且业主有用热要求的,由市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时,协助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收取热力贴费。
(五)供热区域的用户要积极参加集中供热,服从供热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拆迁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集中供热设施形成后,在供热管网已覆盖区域的所有企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一律服从供热的总体要求,积极参加集中供热。鼓励居民小区和单位宿舍区实行集中供热,采暖制冷,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凡接受供热的用户,可与供热公司订立供用热合同。
(六)限制和淘汰供热区域的燃煤小锅炉。加强锅炉管理,严格控制供热规划区域内新建燃煤锅炉,限期淘汰现有的4吨以下(含4吨)燃煤锅炉。对新建锅炉或改建锅炉,都要采用电、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为加强锅炉管理,任何拥有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报市技术监督部门审核,会同市环保部门、市集中供热办公室联合审批,获得准许后才能建设。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强制拆除。
(七)其他事项。集中供热项目是城市基础设施,凡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有关城市供热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将组织制定相关的政策,以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供热公司要严格控制供热成本,供热价格既要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又要使企业能够还本付息、微利经营,以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淮北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