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汴政办 [2022] 57号

税谱®提示: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开封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汴政〔2018〕25 号)文件同时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开封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5日

(此件已公开)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