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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标〔2019〕4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切实提高发布质量,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切实提高发布质量,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以下简称“材料价格信息”)包括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材料价格。

第四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信息的采集

第五条  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格原则:采集价格的材料应为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合格产品;

(二)正常成交原则:采集价格应反映正常情况下批量现货交易的价格;

(三)近期原则:应采集发布上月的价格。

第六条  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点设置

(一)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点设置应分门别类、布局合理,保障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广泛性和多样性。

(二)主要材料采集点数量应高于一般材料采集点数量。

第七条  主要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应增加材料价格信息采集频次。

第八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档案。



第三章  价格的组成

第九条  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第十条  材料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

材料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一)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二)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四)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第四章  信息员管理

第十一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员管理办法,落实信息采集经费。

信息员应由材料生产企业、供应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或个人组成。

第十二条  信息员应按照市造价管理机构要求完成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定期对信息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信息员进行奖惩。



第五章  信息的发布

第十四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制定全省统一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基本清单并建立价格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包括基本清单的内容,并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材料价格信息。

第十六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每月5日前发布上月材料价格信息。

第十七条  市所辖县(区)造价管理部门应提供地方性材料价格信息,供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第十八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材料价格信息动态监测,对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的主要材料,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九条  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

(一)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期刊;

(二)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系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解读】《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9-04-02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8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19〕4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证。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是编制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重要依据,是物价变化调整价格的基础,也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其质量高低对于确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伴随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建筑业转型升级,建设市场出现了不少新形势和新变化。因此建立完整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发布机制,对于提高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材料市场价格发布质量,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持起草,主要以《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造信〔2007〕11号)为基础,结合我省建设市场实际情况以及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形成征求意见稿后,省造价管理总站多次以座谈会的形式向厅标准定额处、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相关造价咨询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考虑各部门单位反馈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稿。本办法分别向全省各市造价管理机构、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征求了意见,各部门单位及时反馈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此次起草的《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包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材料信息价的定义、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是“信息的采集”。主要包括采集原则、采集点设置、异常波动处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是“信息价的组成”。主要包括材料信息价的组成要素内容、各组成要素的定义等内容。

第四章是“信息员管理”。主要包括信息员的组成、信息员的工作要求、信息员的考核等内容。

第五章是“信息的发布”。主要包括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职责、信息发布时间、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信息工作职责信息监测、信息发布途径等内容。

第六章是“附则”。主要包括办法解释部门、办法实施时间、各市实施细则要求等内容。

四、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做好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系统开发和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切实做好我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解读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咨询处室(局):标准定额处

联系方式:0551-62875198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