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城〔2013〕9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宿州、六安市城管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3〕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化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重视程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消除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行中的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职责,确保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各市(县)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在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城市市政公
用行业的安全动态监管力度。明确市政公用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完善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三、注重实效,切实抓好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近期,我厅已组织对部分市、县的城市既有桥梁安全运行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情况进行了抽查。通过抽查发现,受检市、县在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制度措施不健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地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和自查整改工作。自查整改要不留隐患、不留死角,认真梳理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注重实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安全运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