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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2-17豫财环资〔2020〕8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有效期为五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20-12-17 有效范围: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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