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淮政办〔2009〕6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废止,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适应城市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及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切实改善和提高我市村级组织服务用房条件,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二、组织建设
按照“市统筹、县(区)落实”的原则,成立淮北市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海波任组长,副市长朱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旭初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目标办、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发改委:负责审核并以市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名义,下达市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项目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集中整合各级拨付的用于建设村级组织服务用房相关资金,统筹调度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等项目建设资金,为该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市建委:负责村级组织服务用房的设计及建筑质量监督,保证设计、建设、标识的相对统一,按工程进度全程监理工程质量;
市规划局:负责村级组织服务用房规划的编制、审批,达到与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和谐统一;
市目标办:区、县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市目标办负责督察、考核、奖惩;
市民政局:负责淮北市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督查、调度项目建设进度,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
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内村级组织服务用房的承建。
三、建设要求
(一)功能和标准功能:村级组织服务用房主要包括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党员活动等多功能室、计生服务室、警务室、信访调解室、村民议事中心、农家书屋、办公室等,以为民服务和开展各种活动用房为主,以办公用房为辅,实现一室多用,提高利用率。
标准: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及淮北实际,建设开放式村级组织服务用房,设计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有条件的村可达到500平方米。办公用房占1/3,服务用房占2/3。由市建委、规划部门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布局及根据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功能,完成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各3套设计方案,供区县进行选择。达到办公用房与服务用房、室内设计与室外活动场所合理配置。规划设计要设有旗杆等标识统一的醒目标志。
(二)选址原则
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和当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选择交通便利、便民的地方进行建设,土地由各镇村自行调剂解决。
(三)完成时限
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工程2009年10月启动,2011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四)资金筹措
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资金采取按阶段“以奖代补”的形式,由市、县(区)财政按7:3分别承担,任务下达后,市财政拨付30%的资金,主体工程完成后再拨30%资金,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部拨付。村级组织服务用房产权归属乡镇政府。
“以奖代补”标准新建项目按每平方米1000元,每村300平方米计算;扩建项目按每平方米800元,以实际扩建面积为基数计算。不足部分由县(区)、乡(镇)自行解决。村级组织服务用房的内部设施、设备等基本配置经费,由县、区财政另行安排解决,不在市财政补助标准之内。
县(区)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在保证村级组织服务用房的条件下,应一并设计建设一定面积的村级集体经营性用房,以壮大村级集体资产,更好满足村级经济发展和村民的生产、生活所需。
四、实施步骤
(一)设计部门根据我市村级组织服务用房所需的功能和标准,于11月中旬前完成图纸设计等任务。
(二)各县、区政府根据淮北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及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内未达标的村级组织服务用房进行逐一调查摸底,包括选定地址、占地面积、规划设计所选方案、建筑面积、设计造价、建设工期等,制订出工作方案,于11月底前上报市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领导小组。
(三)市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在接到县、区上报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计划。
(四)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的组织实施。服务用房项目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决算审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应于年内开工建设,2010年7月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五)市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调度、督查,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
五、保障措施
(一)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工程为各县区“一把手”责任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可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的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市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虚报有关情况骗取财政补助、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挪用专项资金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停止拨款并追回专项资金。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资金接受市、县(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防止基本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和腐败现象,保证工程项目按程序、严要求、高标准完成。
(四)切实加强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和所配备设施的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审计和监督,推行投资成本和效益的综合评估,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成为“廉洁工程”、“精品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