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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2017〕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北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促进节约用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针对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科学选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方式,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基层组织积极性高、群众意愿强的地区开展改革试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农村群众生活、生产的合理用水需求,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要求,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和高效用水。坚持节水优先。加快节水改造,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技术和农艺节水技术。在总体上不增加用水总量的前提下,力争扩大灌溉面积,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生态观光农业,通过节水实现增产、增效、增收的综合收益。

(三)总体目标。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农业水价基本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逐步完成灌溉计量设施配套,差别水价普遍实行。因地制宜发展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水肥药一体化集成发展,逐步推行精准灌溉。严格控制地下水过度开采,逐步实现采补平衡,用水效率和效益稳步提升。

(四)分步实施。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分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我市实际,确定濉溪县为加快改革县,5年内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杜集区、烈山区、相山区10年内完成改革任务。

二、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一)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计量供水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县区要将计量设施建设作为农田水利建设的重点,在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快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必须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已建工程要结合农村机井改电,抓紧改建。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国家颁布的《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和《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综合考虑水源条件、工程配套标准等因素,按照灌溉用水定额,以土地承包权确定水权,同时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将农业用水量指标自上而下逐级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具体工程。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组织可予以回购,保障用户获得节水效益。

(三)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建立市级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

(四)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制度。供水单位应创新征收形式,积极创造条件,按水的流程延伸管理范围,直接收费到行政村、村民组或农户,引导农户直接参与水利工程管理,减少水费征收环节,提高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到位率。加强水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征收资金的效益。

(五)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耕作制度。在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种植高耗水作物,鼓励种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农作物。因地制宜选育和推广优质耐旱高产品种,大力推广管灌、微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六)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大力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终端用水管理。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七)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融资渠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支持、奖补资金倾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管护的农田水利工程,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保障合理收益。

三、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加强农业供水成本测算。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准确核定农业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科学测算水利工程供水完全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其中运行维护成本不含水利工程固定资产折旧。

(二)明确农业水价定价权限。国家投资的水利工程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在设市内跨县(区)的和设区市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设市政府制定;县(区)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县(区)政府制定。

(三)合理核定农业用水水价。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的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并适时调整。在提高节水效率的前提下,县(区)农业用水价格要按照当地实施方案要求,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资源紧缺且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方,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价。农田水利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未达要求、农业水权制度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组织尚未明确的,不得先行调整农业水价。

(四)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

(五)适时调整水价。在保障投资者合理收益、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水价,合理利用价格杠杆,确保用好地表水、少用地下水。

(六)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养殖场(户)定额内用水,超定额用水部分不予补贴。核定的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或完全成本水价低于省政府规定的用水户承担的每亩水价上限的不予补贴,超过上限标准的予以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县、区自行确定。

(二)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和养殖场(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节水量按照用户定额内实际用水量与定额水权的差额确定。奖励标准由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奖励对象为用水户,奖励方式可由县区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采取回购节水量的形式予以奖励。

(三)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 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回购节水量销售资金等,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物价局),具体负责协调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推进工作。承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县、区要在2017年6月底前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

(二)落实县、区政府责任。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县、区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送市发改委(物价局),抄送市水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本年度改革进展情况,由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加强指导协调。市发改委(物价局)要强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牵头组织作用,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合理核定农业水价标准,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市财政局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市水务局要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制度。市农委要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区)要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用水的水平,逐步增强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转变农民用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做好政策解读,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水农户对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表

2. 淮北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1

重点任务分工表

牵头单位

重点任务细化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2020年前完成配套

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

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逐步细化计量单元

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市水务局,市农委, 县、区政府

将农业用水量指标自上而下逐级细化分解到灌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

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

开展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试点

3.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市水务局、市农委, 县、区政府

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降低供水成本

市财政局

建立市级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

4.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市水务局,县、区政府

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制度

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到位率

5.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市农委,县、区政府

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

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耕作制度

推广管灌、微灌等节水技术,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

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6.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市水务局、市农委, 县、区政府

加强农业用水合作组织等培训

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7.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

市发改委(物价局 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县、区政府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8.加强农业供水成本测算

市水务局、市农委, 县、区政府

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

9、明确农业水价定价权限

市发改委(物价局 县、区政府

开展农业水价协商定价试点

10.合理核定农业用水价格

市发改委(物价局 县、区政府

分级核定各类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成本水

价和完全成本水价

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

11.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市发改委(物价局 市水务局,县、区政

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12.逐步推行分档水价

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水务局,县、区政府

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3.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物价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县、区

政府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14.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物价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县、区

政府

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

15.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县、区政府

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