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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关于《太原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太原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编办

  为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为免费师范生的就业工作提供保障。

  二、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计划和编制

  市人社局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年度免费师范毕业生实际人数预留进人计划。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在当地中小学空缺编制内或采取先进后的办法优先安排当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生源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满或超编的,县(市、区)可向市编办申请下达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市编办根据该县(市、区)教师自然减员情况逐年核销周转编制。生源地未按规定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县(市、区)不得组织新教师招聘录用考试。

  三、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就业

  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新教师招聘录用考试,按协议到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市教育局要积极组织申报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教师岗位需求计划,及时发布我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做好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安排就业工作。对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生源所在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于当年秋季开学前安排到所辖中小学校任教。

  四、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派遣工作

  市教育局于每年5月20日前将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名单报省教育厅、6月20日前将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反馈生源地教育局;市人社局根据已落实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岗位下达全市中小学校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专项进人计划;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毕业生档案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要履行支教义务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满4年后,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其到农村学校支教,每次一学期或一学年,累计支教服务2年,支教服务期间享受派出学校工资福利待遇;支教服务期满、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方可回到原派出学校。

  六、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在职培养

  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为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

  七、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教育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指导和传帮带工作,把他们尽快培养成为优秀教师。

  八、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后原则上在公办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在协议规定的任教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本市公办中小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违约的按照协议书规定处理。市教育局要做好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和履约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履约管理不严的,要进行通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