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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资委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国资办〔2023〕10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发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4-02-29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发布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5-02-21 规定,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该文件已在市司法局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3-031。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5日

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的支持力度,规范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是指“两院”院士等高层次领军人才,优秀大中型企业高管人员或大学、科研院所副高以上科技人员,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

第三条  市国资委、市科技局负责督促产投集团和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要求,实施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按年度对项目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条  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在合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时间(以市科技局正式受理为准)原则上应在公司注册之日起3年内;

(二)公司科技团队核心人员应在3人以上,累计占其创办公司股份不低于20%(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1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三)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的现金出资额不低于申报市天使投资基金支持金额的70%;

(四)公司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五)所属领域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及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等领域。

第五条  市科技局每年常态化开展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纳入合肥市科技创新企业项目库管理。企业登陆合肥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在网上填报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另报市科技局。

第六条  市科技局对申报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交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第七条  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在4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建议方案,报产投集团进行决策,决策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八条  市推荐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投资额度按照《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  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实施投资方案,签署投资协议和章程;进行投后管理、投资退出、备案、信息披露等各项工作。

第十条  天使投资基金应加大对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每年对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支持情况,经市科技局确认后,纳入产投集团对天使投资基金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合肥市国资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