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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适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合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适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合规〔2016〕5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4日规定,继续实施,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年1月3日规定,继续实施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各县(市)规划局,各开发区规划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分局):

《关于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适用标准的通知》已经2016年4月11日局第九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6-066”,现予以公布。



2016年5月31日


关于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适用标准的通知



为明确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适用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6年3月6日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其规划方案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应适用于《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的决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二、凡2016年3月6日以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涉及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规则可沿用《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其中规划方案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沿用至2017年3月6日止。

三、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法制办

合肥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
来源: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