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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支持合肥市物流仓储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7月17日】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支持合肥市物流仓储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合自然资规发〔2023〕16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4日规定,继续实施,现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7日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年1月3日规定,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17日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

现将《关于支持合肥市物流仓储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合肥市物流仓储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提质增效降本,打造高能级物流枢纽城市,物流仓储(不含批发零售业)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特制定支持我市物流仓储规划建设全要素保障、全链条服务的若干鼓励措施,具体如下:

一、规划支撑方面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保障。根据大物流体系规划,将重大物流仓储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重大物流仓储项目落地做好规划支撑保障。

(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物流仓储项目原则上采用高标准仓库,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坡道式”等多层仓储用房,提高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的利用率。

二、用地要素保障方面

(三)多途径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积极争取国家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外购增减挂钩指标兜底保障。

(四)强化要素保障制度建设。统筹全市用地计划,占补平衡指标,打通要素保障堵点。按照“能纳尽纳”、“能商则商”、“能优则优”、“能定则定”、“联动互商”原则,开展物流仓储土地要素会商工作。

(五)提高用地审批效能。用好省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政策,开辟物流仓储用地审批绿色通道,让最好最优的项目得到最优最快的要素资源配置。

(六)加大设施农用地支持力度。对田间地头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临时性预冷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对占用耕地的项目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三、供地价格方面

(七)做好用地地价管理。现阶段,参照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并将在新一轮城市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中,单独制定物流仓储用地基准地价,作为物流仓储用地地价评估依据。

四、供地方式方面

(八)完善物流项目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九)鼓励提高开发强度。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十)支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物流业。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五、不动产权证办理方面

(十一)着力推进“交地即发证”模式。通过前置权籍调查环节,实现土地供应与不动产登记并行办理,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在办理土地交付手续时同步核发不动产权证。

(十二)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简化办事流程,对于仓储、物流等服务业项目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工业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时,登记部门实现“即时办结”。

本文件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