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合肥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等级 |
年税额 |
等级范围 |
一等 |
18 |
一环路以内的应税土地 |
二等 |
14 |
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的应税土地 |
三等 |
9 |
二环路以外的应税土地,不含四等规定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
四等 |
5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庐阳经济开发区、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