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部分区域实施电动三轮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淮政秘〔2017〕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净化城区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电动三轮车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濉溪路以东(含濉溪路)、西山隧道以东、人民路以北(含人民路)、南湖路以西、高岳路与东岗楼立交桥搭接处以西、东山路与东岗楼立交桥搭接处以南围合区域。
二、禁行时间:每日07:00至20:00。
三、处罚措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规定安装搭载人员的设备或者加装动力装置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拆除、没收、销毁相关设备和动力装置(已按要求规范的市政、环卫、快递、通讯抢修、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益性电动三轮车除外);对拒不服从管理或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