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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