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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2〕3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告》 ( 合人社秘〔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告》(2025年1月9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委组织部(工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核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应在核准的岗位设置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要求,经批准后进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笔试可采取公共(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其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侧重专业知识考试;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着重测试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进行招聘。

三、组织职责

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是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所属考试、人才等服务机构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提供考试考务服务。

(一)市直及市直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岗位特殊、专业要求高、需采取有针对性的考试方式和内容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并报送实施方案,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也可由主管部门按核准的实施方案自行组织。

公开招聘中涉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和管理六级及以上岗位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须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二)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除省市有统一要求的,由本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市直及市直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

1、市直及市直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每年统一组织两次公开招聘工作,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各招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每年的2月底、8月底前,将招聘批复、招聘岗位与条件(附表1)及招聘实施方案等材料报市人社部门核准(联系电话:3536115、3536508);

2、市人社部门统一拟定招聘公告,会同市直主管部门公开发布,同时在考试机构网站公布,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直事业单位及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4、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笔试工作,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考试机构报市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后公布笔试成绩;

5、市直事业单位及市直主管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按招聘公告要求和排序情况确定面试入围名单,面试通知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发布;

6、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或市直事业单位及市直主管部门按核准的实施方案自行组织面试工作。考生面试顺序考前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7、考试机构、市直事业单位及市直主管部门按招聘公告规定的考试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者的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及排序,并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8、市直事业单位及市直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最终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通知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发布,统一进行体检考察工作;

9、市直事业单位及市直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10、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市直事业单位及市直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并办理批复手续。市直事业单位及市直主管部门拟聘人员报批材料包括:报批报告、拟聘人员花名册(附表2),拟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体检、政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11、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期间因报名人数过少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需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因公告规定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需进行人员递补的,由市直事业单位及市直主管部门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发布补充公告。

(二)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

1、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编制申报招聘计划,人社部门汇总招聘计划,拟定招聘公告及实施方案;

2、招聘公告及实施方案报市人社部门核准;

3、按核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可参照市直及市直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

五、工作要求

1、招聘公告除行业有专门要求的,不得设置学历、性别、身份、户籍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条件和歧视性、指向性、限制性条件。

2、招聘工作实施方案要对重点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如对招聘信息发布、成绩发布、结果公示时间、范围,报名与资格审查、开考比例、考试的科目、内容、方式及时间、地点,考官构成、成绩合成,考察、体检和报批事项等须表述清晰准确,符合政策规定。要明确保密、回避、纪律规定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等要求,要制定确保考试安全的有效措施,公布监督电话。

3、招聘考试要坚持考用一致的原则,考试内容、方式要符合行业、岗位特点,试卷难易程度要适中,须结合实际设定考试最低分数线,实施加分政策要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笔、面试成绩权重比例应适当。

4、笔试、面试命题工作必须进行封闭管理,由命题专家、考试机构、组织单位和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加。命题方式为命题专家现场命题或考试机构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也可根据招聘岗位对抽取的题目进行调整,面试题本一般应准备两至三套,由纪检人员考前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使用。

5、面试应成立面试考官组。每组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

其中外聘考官和经过专门培训的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考官统一由市人社部门于开考前抽取并通知,其中专业考官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也可由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从行业内专业水平高、公道正派、有责任心的专家中聘请。

6、体检工作除教师招聘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应当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应有结论意见,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7、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8、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须提前5个工作日将拟定的招聘公告及实施方案报市人社部门核准;要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六、纪律监督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责任制,细化程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抓好笔试、面试环节的业务指导和巡考监察工作。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

如遇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调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10日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