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告【全文失效】
淮政秘〔2018〕70 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失效,
根据《
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淮北市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第二条规定,现将淮北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通告如下:
重点管理区范围:东外环路以西、青谷路以北、梧桐路以西、五宋路以北、202 省道(濉河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区域范围。
特此通告。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