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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设置环保管理员的通知

关于在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设置环保管理员的通知
淮建管〔2020〕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4-01-24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混凝土搅拌站: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淮住建【2019】239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的标准和水平,切实强化建筑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配备环保管理员,佩戴红袖章上岗。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制度,配备环保管理员,将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环保管理员须熟知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建筑工地和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严格落实。环保管理员应公开联系电话,上岗时佩戴红袖章,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二、严格执行标准,加强易尘环节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各项要求,高标准做好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到常态化保持,动态化达标。建筑工地和市政道路施工现场重点做好封闭围挡、道路堆场硬化及日常清扫保洁、进出车辆冲洗、裸土覆盖、渣土及垃圾密闭运输等工作;拆除施工现场重点做好封闭围挡、湿法作业、垃圾覆盖、进出车辆冲洗等工作;混凝土搅拌站重点做好物料封闭、设备除尘、车辆冲洗保洁、废水废渣及垃圾处理处置、场内道路及堆场硬化、厂区围挡及三区分割等工作。

三、实行扬尘污染防治奖惩机制。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在建项目及混凝土搅拌站现扬尘考核评价不达标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对不能做到长效管理、现场扬尘污染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立案处罚,并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和责任人员不良行为信用档案,与企业信用分评定等直接挂钩,情节严重的,将拉入“黑名单”。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考核评价等级优良的在建项目及搅拌站,给予个人或企业信用加分并通报表扬。



2020年3月24日
来源: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