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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推进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国资办〔2019〕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发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4-02-29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发布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5-02-21 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及任务分工,推进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安徽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车改〔2017〕1号)都提出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肥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合车改〔2019〕1号)前期已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要求。各市属企业要准确理解,深刻领会我市文件精神,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和我市全面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二、着重把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原则

按照《合肥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企业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把公务交通成本节支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目标,企业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低于改革前(企业集团总部、全部子企业(含分支机构)低于改革前)。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节支率标准,各企业总体节支率原则上控制在7%以上。二是企业公务用车数量下降。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主动减少公务用车数量,同时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车改期间,企业不得购置新增车辆。三是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公务出行的改革方向。企业应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四是坚持妥善安置分流司勤人员。企业应深挖内部潜力,为司勤人员提供转岗培训、推荐就业等服务,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三、准确掌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

一是严格界定参改人员范围。各市属企业要按照《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办〔2017〕36号)、《合肥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合车改〔2019〕1号)的有关规定,严格界定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改人员范围,对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分类实施改革,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主要是企业负责人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人员,企业普通职工不属于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市属企业不得将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人员纳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

二是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市属企业负责人取消配备公务用车、实行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的,企业应综合考虑负责人履职需要、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等因素,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不超过党政机关正、副处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1.5倍发放交通补贴。重要子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参改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市属企业副职负责人标准合理确定。各市属企业不得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三是统筹推进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成败。各市属企业是推进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和要求,综合考虑子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在从严控制数量、强化使用管理的前提下可予以保留。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要坚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公务交通成本节约为基本要求,重点把握好各级子企业参改人员范围、改革方式以及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范围、配置标准等。

四是切实加强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各市属企业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参照党政机关标准合理确定公务出行保障范围,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对于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严格控制数量,建立费用预算制度,完善管理程序,规范使用用途。

四、全面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任务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属企业要按照《实施意见》精神,尽快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负责人负责、企业相关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监察等)参加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关部门、人员负责本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国资委负责对所属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集团总部实施方案的审核;集团公司负责所属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审核及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工作,统一负责整个集团取消公务用车处置、司勤人员安置、相关制度建设等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科学制订改革方案。各市属企业要认真贯彻《实施意见》要求,加快研究制订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方案于2019年5月15日前以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同时报送电子版。向市国资委报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总体方案:1、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目标和要求;2、全体参改人员、重要子企业范围及采取的改革方式;3、各类参改人员的补贴标准;4、企业现有公务用车处置方式;5、司勤人员安置计划;6、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7、改革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二、总部实施方案:8、集团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9、集团总部车改后的社会化出行保障方案;10、相关统计表(附后)。

三是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各市属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逐级明确改革责任,层层落实改革任务。2019年6月底前完成市属企业集团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7月底前完成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并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总体情况报送市国资委。

四是严格遵守改革纪律。各市属企业要严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到“七不得”:一是不得违规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不得为企业负责人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三是不得突破参改人员范围、核定标准上限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四是不得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五是不得为企业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六是不得向子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七是不得超标准配置轿车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各市属企业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实施考核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市委市政府2019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本次市属企业车改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企业2019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对于未按照要求报送改革方案、改革任务完成滞后、发现有违反改革任务要求等行为的,将视情况扣减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得分,与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及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挂钩。

联系电话: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  63536572



附件:1.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注意事项.doc;

2.属企业集团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人员、车辆及相关费用汇总统计表.doc;

3.市属企业集团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拟取消车辆汇总统计表.doc;

4.市属企业集团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拟保留的公务车辆汇总统计表.doc;

5.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情况表.doc;

6.市属企业集团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节支率”测算表.doc。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来源:合肥市国资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