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通知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通知
财资〔2018〕2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财政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5-01-15规定,现行有效。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淮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及时办理资产核实事项。对2016年资产清查结果未履行核实认定手续的事项,细化、完善资产核实申报材料,及时办理资产清查核实手续。资产盘盈事项,单位应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定入账价值,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调整有关账目。资产损失事项,属于财政部门审批权限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目;属于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调整有关账目。

二是按规定申请资产处置。对按要求列入处置范围的资产,单位应按规定申请资产处置,履行报批手续,并进行公开处置。属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资产处置事项,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资产处置收益,应及时上缴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是严控超标准配置资产。单位应按规定编制资产配置预算,通用资产预算须按配置标准编制,严禁超标准配置资产。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配置资产的,单位应提供相关依据,并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能配置。单位从政府采购预算申请的支出形成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已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政平台一体化系统对接接口,建立先审批后支付流程,属于超标准配置的,单位应将相关依据上传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参照《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执行。

四是加强资产使用管理。单位应明确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加强资产使用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应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属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管理范围内的办公用房,其出租、出借等事项,按其规定办理。

五是强化资产系统数据管理。单位应按照“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要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决算管理相衔接的管理机制,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除涉密资产外,所有资产卡片与财务账同增同减,同步维护,保证同口径数据一致。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相关数据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不一致的单位,应深入查找原因,及时进行修改,确保资产管理系统卡片数据与财务数据账帐相符、账卡相符,切实避免以后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填报出现类似差异。


淮北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5日
来源:淮北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