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河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9〕62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发改法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办: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实行市场调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已具备市场竞争条件,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由市场来调节”的原则,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实行市场调节。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包括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和尾气检测收费。
二、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各相关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为委托人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市场调节收费数据的跟踪监测,出现较大价格波动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上述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