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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废止、失效文件目录》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9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矿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5年5月7日规定, 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管理,避免重复投资和采购,促进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的开发利用,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测绘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统一管理的通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购、加工处理、保管、提供、公开出版、登载、展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遵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江西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管理规定.docx



 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