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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重大项目预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重大项目预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汴政办〔2021〕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开封市重大项目预审批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7月12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官网